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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合同签约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时,天津本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先核哪组关系?

先核“签约人与收款人之间是否存在授权或代付关系”这一组,再核“收款人是否属于律所统一收费渠道”这一组。合同签约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时,第一组关系决定合同约束谁、款项应由谁收取;第二组关系决定这笔钱是否进入律所账户、票据能否与合同对应。两组都围绕同一事项和同一主体关系展开,建议先看授权与代付安排,再看收款账户和票据抬头。

先核“签约人与收款人之间是否存在授权或代付关系”这一组,再核“收款人是否属于律所统一收费渠道”这一组。合同签约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时,第一组关系决定合同约束谁、款项应由谁收取;第二组关系决定这笔钱是否进入律所账户、票据能否与合同对应。两组都围绕同一事项和同一主体关系展开,建议先看授权与代付安排,再看收款账户和票据抬头。

第一组:签约人与收款人之间的授权或代付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第九百二十七条同时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这两条可用于核对:收款人是否受签约人授权代收款项,收款后是否应转交。咨询前可以整理签约页、授权委托书、微信或邮件中的代付确认、转账备注、收据抬头和双方沟通记录。材料用途是说明收款人以什么身份收款,以及签约人是否知悉并同意由该收款人收取。若签约人与收款人之间没有书面授权,还需进一步核实口头约定、过往交易习惯和款项实际流向,不宜仅凭账户名称下结论。

第二组:收款人是否属于律所统一收费渠道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律师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律师服务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该意见还要求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按此核对时,可以看收款账户名称是否为律师事务所账户、票据是否由律所出具、合同编号与收费票据能否对应。付款前核对收款账户名称,已付款的核对票据与合同编号,这两种做法都有助于把“谁签约”和“谁收款”放在同一律所收费管理框架下理解。

费用边界与咨询准备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列明,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收费项目涉及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付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所应提供收费清单及有效凭证。

在天津本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场景中,可以围绕三点提问:签约人与收款人的关系是否写入合同或授权文件;代付款项如何开具凭证;收款账户与合同主体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资料所列业务方向包括合同等,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和程序阶段,以委托约定为准。天津作为咨询情境,不表示当地设有办公室,实际承接安排应向律所核实。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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