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把两版委托合同都带到咨询现场,并以与拟咨询案件当前所处程序阶段相对应的那一版作为主件先交给律师核对,另一版作为对照件一并提交;同时准备能标明两份合同签署时间、签署主体以及各自所指向案件的材料。代理阶段写法不同,实质影响的是“哪些阶段的事务被纳入委托”,先确定案件眼下处在哪个阶段,再决定哪一版作为主件更便于律师比对。
一、阶段写法差异,落在“委托事务范围”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两版合同对代理阶段的写法不同,意味着对“被委托处理的事务”的描述范围不同:一版可能把代理事项限定在某一项或某几项事务上,另一版可能作概括表述。咨询时先提交与当前阶段对应的那一版,律师可以据此核对委托事项是否覆盖眼下需要处理的工作;另一版作为对照,用来观察两份文本在阶段表述、签署时间和实际履行上的差别。至于两份文本之间如何取舍、是否构成对前一份的变更,需要结合签署时间、双方实际履行情况和具体文本由律师判断,本次资料未提供合同解释与变更的具体规则,此处不作结论。
二、咨询前可以这样整理两份合同
以下为整理建议,便于在同一维度上并列比对,并非提交材料的法定顺序:
| 核对项 | 第一版 | 第二版 | 整理用途 |
|---|---|---|---|
| 签署时间、签署主体 | 摘录 | 摘录 | 判断两份文本的时间先后与当事人是否同一 |
| 代理阶段表述 | 原文摘录 | 原文摘录 | 对比委托事务范围的实际差异 |
| 对应的案件文书 | 如受理通知、传票、裁判文书注明的阶段 | 同左 | 确认哪一版与当前阶段对应 |
| 费用条款与付款凭证 | 摘录条款、对应转账记录 | 同左 | 核对费用约定与实际支付是否一致 |
| 手写修改、补充条款 | 逐项列出 | 逐项列出 | 避免遗漏对阶段或范围的改动 |
摘录时保留原文表述,不作概括改写,便于律师直接比对。若两版分别指向不同案件或不同当事人,建议按案件分别归组,避免混同。
三、费用与委托范围的核对边界
咨询时可以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分开询问。代理阶段写法直接关系到各阶段的工作范围,进而影响计费方式;某阶段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并以书面委托约定为准。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当地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也不包含具体报价,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与律所确认。
天津案件属于京津冀咨询情境。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该号码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用于核对咨询安排;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承接方式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公开资料未确认在天津设有办公场所。
需进一步核实的事项:两份合同是否针对同一当事人、同一案件;若指向不同案件,应分别整理,并各自对应其程序阶段文书。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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