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时,河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证据清单的准备对象,是提交给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用来支撑复核理由的一组材料;材料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列明的审查内容来编排,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准备工作可以分两步走:先依据第六十五条查阅、复制、摘录原办案单位处理事故的证据材料,再按上述审查点分组,让每一组材料对应一项具体的复核理由。河北适用的是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的统一规定,本文资料未显示河北另有一份专门发布的复核证据清单,受理口径、提交方式和材料份数可以向受理复核的机关核对;涉及材料取舍、复核申请书撰写与代理安排,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先行沟通。
一、先分清手里的文书类型和送达时间
复核的对象有两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五项记载既是认定书的形式要求,也是复核清单的第一张对照表:拿到文书后逐项核对,哪一项记载空缺、笼统或者与现场情况不符,就是需要补材料说明的地方。
如果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办案单位出具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不是认定书。这类文书同样可以进入复核:第七十七条规定,上一级机关审查原事故证明后,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的,作出维持的复核结论;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准备材料时,证明类案件的清单重点在于说明“还有哪些调查可以做、哪些证据尚未取到”,与认定书案件的论证方向有所区别。
时间节点上,第六十五条规定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因此,送达回证、邮寄签收单、短信或平台通知记录应当首先收齐,它们是判断复核申请期限是否届满的基础材料;具体申请期限以送达时告知的内容为准。同一部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项还明确,一、二、三、五、十日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计算期限时按此口径核对。
二、清单主线:对准四项审查内容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这一条既是复核机关的审查框架,也是申请人组织材料的框架。第七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了应当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五种情形:事实不清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错误的;责任划分不公正的;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两者对应起来,材料分组就有明确落点,避免把所有不满笼统写成一段“我不服”。
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据此,当事人可以在提交材料时一并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到场陈述意见;能否召集由复核机关决定。这一请求属于可以提出的程序性主张,不影响书面材料的准备。
三、五组材料分别核对什么
下表按证明对象分组。组别之间是内容分工,提交时可按同一顺序编号装订,便于复核人员逐组对照。
| 材料组 | 具体材料举例 | 能核对的问题 | 对应审查点 |
|---|---|---|---|
| 一、主体与送达 | 申请人身份证明;当事人近亲属代为申请的关系材料;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原件、复印件;送达回证、邮寄签收单、通知记录 | 谁在申请、针对哪份文书、送达日期与告知内容 | 受理条件与期限起算 |
| 二、事实经过 | 现场照片与视频原始载体;行车记录仪文件;路口及周边监控调取线索;现场图;天气、照明、路面状况记录;车辆位置与碰撞部位说明 | 事故发生的时空顺序、各方行驶轨迹、视线条件 | 事实是否清楚 |
| 三、检验鉴定与笔录 | 酒精、车速、车辆技术、痕迹、伤情等检验鉴定意见;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鉴定告知与送达记录 | 关键事实有无鉴定支撑、鉴定依据与告知程序是否可核 | 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 四、法律适用与责任划分 | 与事故行为对应的通行、让行、限速等规范条文;双方过错行为与事故成因的对应说明;责任比例比较意见 | 认定的过错行为是否落在对应规范上、因果关系与过错比较是否合理 |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
| 五、程序合法性 | 受理与调查时间线;检验鉴定告知、重新鉴定申请与答复;笔录签名;办案人员回避情况 | 调查及认定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环节 | 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
第一组的作用是把程序门槛走稳。第二组到第五组则各自回答一个问题,切忌把不同性质的材料混装在一起,导致复核人员无法判断申请人究竟质疑哪一环。
第三组需要特别注意取证边界。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复制件加盖专用章,是材料来源可核的重要环节,建议逐页核对印章与页码。
第四组的写法建议一条行为对应一条规范:先写认定书认定了哪一方存在什么行为,再写该行为违反了哪一条通行或让行规定,最后写该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仅表达对责任比例的不满,而不指出哪一项认定与哪一条规范或哪一份证据不吻合,材料就难以进入“适用法律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正”的审查落点。
四、编排与提交的操作细节
材料编排上,可以做一份目录,按上表五组编号,每组首页写一段一百字左右的说明:这组材料要证明什么、对应第七十四条或第七十六条哪一项。目录之后放复核申请书,正文中凡引用某份材料,都写明编号与页码,方便对照翻阅。自行拍摄的照片、视频建议保留原始载体与拍摄时间信息,导出件与原始文件一并准备;监控视频存在覆盖周期,发现线索后尽早申请调取或固定。
提交时还需注意两点。其一,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这是第七十五条明确的内容,撤回前应确认材料已经表达完整。其二,复核结论作出后三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这是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收到结论后应核对结论类型与理由,与提交的材料组逐项对应。如结论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第七十九条规定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认定,撤销原认定书或原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认定,并送达各方当事人、报上一级机关备案。
关于费用边界,本文资料仅涉及复核程序本身,未包含复核收费、鉴定费用或律师收费的具体标准。如需委托律师协助整理材料、撰写复核申请书或代理后续事宜,属于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事项,应通过书面约定明确工作内容与费用项目,不宜按传闻标准预估。
五、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项
本文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九条,公开文本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转载页面(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河北各地受理复核的具体窗口、材料份数、是否要求预约递交,本文资料未涉及,建议在递交前向受理机关确认;个案中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需要结合现场证据、鉴定意见与对应规范逐项比对后才能判断,不宜仅凭认定书结论推断。
如果手头已有认定书、送达凭证和部分现场材料,可以先按上述五组做一次归类,标出哪些组材料齐备、哪些组尚缺,再决定是否需要补充调取监控、申请查阅复制原卷材料或提出到场陈述意见。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就材料分组、复核理由梳理和委托范围作进一步沟通。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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