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的咨询场景里,遇到“报价单写了评估复核、委托合同的服务范围却没有写”的情况,核实对象应包括四类书面材料:报价单及沟通记录、委托合同中的服务范围与收费条款、授权委托书、付款凭证与费用清单。处理上以书面委托约定为准;报价中列明而委托范围未写入的评估复核工作,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书面方式补充确认,不宜仅凭口头报价认定该项工作已包含在律师服务费内。
一、先把费用边界分项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支出通常分三类:律师服务费、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资料显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由此,评估复核能否作为律师服务费的计费项目、按何种方式计费,属于律所与委托人约定的事项。报价单里出现该项,说明磋商阶段提过这项工作;它是否进入委托范围,要看委托合同的文字。鉴定评估机构收取的费用属于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别核对,避免混在一笔款项里。
二、按材料顺序核对
可以按以下顺序比对同一事项的主体、时间、工作内容和金额:
| 材料 | 能核对的内容 |
|---|---|
| 报价单、微信或面谈记录 | 报价针对的案件、程序阶段、列明的工作项目(含评估复核)、报价有效期 |
| 委托合同服务范围条款 | 评估复核是否写入委托事项、是否单列计费、计费方式与支付节点 |
| 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
| 付款凭证、费用清单 | 已付款项对应哪个项目,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核对时注意,报价单的形成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可以不同,不同阶段的工作安排也可以不同;需要确认的是同一案件、同一委托事项下,两份文件对评估复核的表述是否对应。
三、未写入委托范围时的处理前提
委托合同的服务范围条款是判断某项工作是否属于约定服务的直接依据。评估复核没有写入该条款时,可以就以下事项与律所沟通补充:该项工作的具体内容与成果形式、是否单独计费、计费的计算方式、与已约定服务项目是否重叠。协商结果建议形成书面补充文件或在新版合同中列明,再据此付款。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公开业务资料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法律主题,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其他案件中的费用情况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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