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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商瑞超律师代理相邻关系纠纷案,成功驳回对方全额索赔!

案件简述: 2024年,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业主刘楠以“房屋漏水致损”为由,将楼上邻居李蕊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5万余元。原告刘楠称,其位于B1E的房屋因李蕊的1E房屋卫生间漏水,导致屋顶、墙体及电路受损……且物业公司多次欲进行检修均遭李蕊拒绝。 刘楠提交了照片、视频及物业告知书等证据。然而,被告李蕊委托北京恒…

案件简述:

2024年,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业主刘楠以“房屋漏水致损”为由,将楼上邻居李蕊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5万余元。原告刘楠称,其位于B1E的房屋因李蕊的1E房屋卫生间漏水,导致屋顶、墙体及电路受损……且物业公司多次欲进行检修均遭李蕊拒绝。

刘楠提交了照片、视频及物业告知书等证据。然而,被告李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商瑞超律师应诉后,案件出现重大反转。(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核心争议:

漏水原因是否与李蕊有关:刘楠需证明漏水系李蕊房屋导致,且李蕊存在过错;

B1E房屋的合法性:李蕊主张刘楠使用的B1E房屋为违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物业公司是否履职:物业公司是否已尽到维修义务。

庭审交锋:

1. 原告刘楠的诉讼主张

刘楠认为,李蕊拒绝配合物业检修漏水点,导致损失扩大,并提交以下证据:

照片、视频显示B1E房屋被水浸泡;

物业出具的《告知书》,称漏水源于1E房屋;

鉴定报告认定修复费用为11119元。

商瑞超律师从法律事实与证据链入手,提出法律意见:

(1)漏水因果关系不成立

李蕊房屋为原始设计的一楼,楼下应为大堂,而非居住空间,两房屋户型不同,刘楠未证明漏水点与1E卫生间的关联性;

刘楠申请对漏水成因及损失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因“漏水已停止”终止鉴定。财产损失鉴定报告认定修复费用为 11119 元,但未明确漏水与李蕊的因果关系。

(2)B1E系违建,权益不受保护

提交北京市规自委相关文件。根据北京市规自委信息公开材料,B1E 房屋用途为大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依据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原则,违建不属于合法财产权益,刘楠无权就违建主张相邻权保护。且刘楠 2022 年明知违建仍装修,后果应自负。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指出改建行为未经业主同意,属非法使用。

(3)物业履职无过错

物业多次联系李蕊检修,但李蕊因历史纠纷(如刘楠方曾殴打、安装监控骚扰)拒绝开门,责任不在被告。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相邻关系纠纷中,原告需证明漏水事实及与被告的因果关系。本案中,刘楠虽证明房屋受损,但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漏水系李蕊所致,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刘楠诉称的B1E房屋漏水损失作为一种损害结果,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本院在现有证据条件下,无法认定B1E房屋漏水系李蕊所致,故本院对刘楠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刘楠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刘楠承担。

恒略说法:

(一)相邻关系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相邻方因排水等问题引发纠纷,受损方需举证证明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及行为的违法性。若无法证明因果关系,需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刘楠未能证明漏水与李蕊的直接关联,是败诉关键。

(二)相邻纠纷的解决建议

发生相邻纠纷时,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留存沟通记录。需鉴定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如漏水现场),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鉴定不能。

本案中,商瑞超律师通过精准抓住原告证据链的薄弱环节,并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否定对方权益基础,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纠纷中的策略价值。此案亦提醒公众,在处理相邻矛盾时,应注重保存证据,同时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益丧失。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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