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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沧州劳动纠纷律师费用咨询:劳动合同岗位与解除通知所列岗位不同,材料梳理与调解是否分项?

劳动合同岗位与解除通知所列岗位不同,属于需要先把材料摆到一起比对的事实问题;材料梳理与调解是否分项计费,取决于你与律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如何约定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本次资料只包含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未包含沧州当地的律师收费价目或某家律所的报价,因此具体金额与是否单列,需要向拟委托的律所书面确认后再作判断。

劳动合同岗位与解除通知所列岗位不同,属于需要先把材料摆到一起比对的事实问题;材料梳理与调解是否分项计费,取决于你与律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如何约定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本次资料只包含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未包含沧州当地的律师收费价目或某家律所的报价,因此具体金额与是否单列,需要向拟委托的律所书面确认后再作判断。

一、材料梳理与调解:是否分项由委托合同约定

材料梳理通常指对劳动合同、岗位变更文件、解除通知、工资与考勤记录等做时间线与内容比对;调解通常指参与双方协商或有关调解程序中的沟通。这两类工作内容不同,在委托合同中既可以合并为一个服务事项,也可以分别列明。是否单列、按件计费还是按阶段计费,属于当事人与律所协商确定的事项;在咨询时,可以把“是否包含材料梳理”“是否包含调解参与”“是否包含后续仲裁代理”逐项问清,并写入委托合同的服务清单。

费用上需要区分三类:律师服务费,诉讼费,以及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本次资料未涉及任何收费标准,因此不提供具体数额,也不对当地行情作推断。签约前可核对的内容包括:服务事项的范围与边界、计费方式与支付节点、第三方费用由谁承担、服务事项增加时如何调整。

二、岗位不一致,先核对变更与解除的事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据此,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发生变化时是否存在双方协商一致及书面变更文件,是材料比对的重点。

如果解除通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该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这类解除以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为前提。解除通知所写岗位与合同岗位、实际履行岗位是否一致,会影响对上述前提事实的核对。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资料没有规定解除通知必须载明岗位,也没有规定岗位表述不一致本身直接产生某种法律后果;这属于需要结合完整材料进一步核实的事实问题,不宜仅凭岗位名称差异下结论。

(条文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4545)

三、咨询前可以准备的材料与核对点

以下为便于说明事实的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必交清单,也不构成程序上的先后要求:

材料 建议核对的内容 对咨询的作用
劳动合同及岗位变更文件 岗位名称、工作内容、签订与变更时间、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确定“合同岗位”的准确表述及是否发生过变更
解除通知及送达记录 通知所列岗位、解除理由、发出与送达时间、送达方式 与合同岗位、实际岗位逐项对照
工资、考勤、工作安排记录 实际从事的岗位与工作内容、对应期间 说明岗位的实际履行情况
与调岗、解除有关的沟通记录 协商过程、各方表述的时间点 辅助还原岗位变化的经过

整理时建议以同一事项、同一期间为线索分组,把每份材料标注来源与形成时间,避免把不同阶段的文件混在一起比较。这样做的用途是让咨询时能快速定位岗位表述差异出现在哪个环节,也便于与律所沟通材料梳理的工作量,进而讨论该项工作是否纳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

综上,是否分项计费没有统一的固定答案,以书面委托约定为准;岗位不一致则是需要用工合同、变更文件、解除通知与实际履行记录相互印证的事实点,其中涉及“不能胜任”解除的,还应核对培训或调岗的前置条件是否具备。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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