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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工伤赔偿律师委托注意事项:费用、证据与风险提示

在北京委托律师处理工伤赔偿事务,签约前值得逐项确认的是三件事:授权委托书写明了哪些事项和权限、律师服务费与代垫费用如何分别约定、已支付的款项对应哪份合同和哪张票据。费用方面有一条明确规则需要先了解:工伤赔偿案件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在北京委托律师处理工伤赔偿事务,签约前值得逐项确认的是三件事:授权委托书写明了哪些事项和权限、律师服务费与代垫费用如何分别约定、已支付的款项对应哪份合同和哪张票据。费用方面有一条明确规则需要先了解:工伤赔偿案件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四项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因此,遇到“先办案、拿到赔偿再按比例分成”一类提议时,需要回到这条规则上核对。带着委托合同草案、付款凭证和已有的工伤材料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以把范围、费用与材料归属一次问清。

一、先定委托范围:律师能做什么,写到授权委托书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范围大小由委托人自己选择: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条)。工伤赔偿事务往往包含多个环节,特别委托与概括委托在实务中的效果差别明显,签约时把“包含哪些事项、不包含哪些事项”写成清单,比笼统写“全权代理”更容易核对。

授权形式也有具体要求。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五条)。这四项内容可以直接当作核对表使用:代理人名称是否与执业机构一致、代理事项是否与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对应、权限是概括还是限于特定事项、期限起止日期是否写明,最后看签名或盖章是否由本人完成。

需要留意的还有两点。其一,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第九百三十一条)。其二,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九百三十二条)。如果打算同时委托两家机构或两位律师,建议先核对合同里对“另行委托”的约定,再决定是否需要取得对方同意,避免在费用与责任上留下争议。

二、费用:把三笔账分开记

工伤赔偿委托中容易混淆的是三类支出,它们依据不同、核对对象也不同。

第一类是律师服务费,即委托合同约定的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九百二十八条)。这条规则说明两件事:报酬以约定为基础;事务未完成时是否支付、支付多少,先看合同怎么写。因此合同中“分阶段收费”“事务未完成如何结算”的条款需要逐字读,不宜只看总价。

第二类是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第九百二十一条)。差旅、复印、邮寄一类支出属于这一项时,建议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方式、垫付范围、凭证形式和结算周期,付款时在转账备注中写明用途,把“服务费”和“代垫费用”分开记录。

第三类是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本次资料未提供此类费用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无法给出数额或比例,需要在实际发生后按收费主体出具的票据逐笔核对。可以请律师说明该项支出由谁收取、何时发生、票据由谁保管,但不宜要求对方承诺一个固定金额。

还有一个边界需要说清:工伤赔偿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是收费方式上的限制,并不意味着工伤赔偿事项不能委托律师,也不影响按约定支付正常报酬。合同名称、条款表述与实际计费方式是否一致,属于需要重点核对的内容。

三、签约与付款材料:每份材料能核对什么

材料核对的目的是让“谁委托、委托什么、付了什么钱、对应哪件事”形成对应关系。下表列出的是建议整理方向,不是法定提交清单,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文本为准。

材料 能核对什么 建议关注点
委托代理合同 服务范围、收费方式、结算与解除条款 服务事项是否逐项列明;收费方式是否与工伤赔偿禁止风险代理的规则相符;事务未完成时如何结算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代理事项、权限、期限、签名或盖章 四项内容是否齐全;权限表述与合同范围是否一致
付款凭证与发票 付款时间、金额、收款主体、款项性质 服务费与代垫费用是否分开;收款主体是否与合同一致
费用垫付凭证 必要费用的实际发生与金额 票据是否原件、是否注明用途、是否与办案事项对应
工伤相关材料 事务进展与已掌握的事实 由谁保管原件、提交给谁、是否有交接记录

核对时按同一维度比对:同一笔款项对应同一份合同、同一张票据;同一份授权委托书对应同一阶段的事项。不同材料形成时间不同属于正常情况,不需要强行要求同日。

四、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提示

第一,委托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九百三十三条)。这意味着更换律师本身是允许的,但解除的时点与赔偿范围需要在解除前算清楚,尤其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一项,建议在书面解除通知中写明理由与结算安排。

第二,受托人过错与越权有对应责任。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九百二十九条)。与之对应,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六十四条)。这些条款的实际适用取决于具体事实,不宜在签约阶段就预设结论,但可以作为权限写窄一些、重要节点要求书面确认的理由。

第三,签名与付款主体要对应。授权委托书要求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付款凭证上的付款人、合同上的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代理人,建议保持一致;由亲属代付或代为签收时,把关系说明与授权文件一并留存,避免后续对“谁有权决定”产生分歧。

五、咨询前的准备顺序

建议按“先定范围、再谈费用、后理材料”的顺序准备:先把自己希望律师处理的事项列成清单,区分必须由律师完成的部分和可以自行办理的部分;再对照合同草案核对收费方式是否符合工伤赔偿禁止风险代理的规则、服务费与代垫费用是否分列、事务未完成如何结算;最后把合同、授权委托书、付款凭证、票据和工伤相关材料按时间归拢,标注原件由谁保管。这样沟通时可以直接落到条款和凭证上,减少反复。

如果对已签合同中的收费条款、授权范围表述或解除后的结算方式仍有疑问,或需要核对现有材料能否支撑下一步主张,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并携带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及工伤相关材料,便于逐项比对。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九百一十九条、第九百二十条、第九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二十八条、第九百二十九条、第九百三十一条、第九百三十二条、第九百三十三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四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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