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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本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合同解除通知与履行记录所载主体不同应准备哪些比对材料?

这类情形通常不宜先下“通知无效”或“主体错误”的结论,而应先把“谁签的合同、谁发的解除通知、谁在实际履行”三组事实对齐。建议按主体身份、通知与送达、履行与结算三条线成组准备材料,保留原件或原始载体,并在咨询时附一份时间轴。

这类情形通常不宜先下“通知无效”或“主体错误”的结论,而应先把“谁签的合同、谁发的解除通知、谁在实际履行”三组事实对齐。建议按主体身份、通知与送达、履行与结算三条线成组准备材料,保留原件或原始载体,并在咨询时附一份时间轴。三组材料指向同一事项时,主体、时间、金额能够相互对应,才便于律师判断通知主体是否有权代表合同一方、履行主体是否为合同相对方或经其同意的第三人。

一、三组比对材料及各自能核对的内容

材料组 具体材料 可以核对什么
合同与主体身份 合同原件及附件、签署页、补充协议、签约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身份信息、授权委托书、介绍信 合同相对方是谁、签署人有无授权、合同中关于通知与履行的约定
解除通知与送达 通知原件、落款与盖章、发出邮箱或账户、快递面单、签收记录、此前往来函件 通知由谁作出、以何名义作出、何时到达对方
履行与结算 订单、送货单、验收单、发票、银行流水、对账单、往来微信与邮件 实际履行主体、履行期间、款项走向及对应关系

比对时建议以“同一笔业务”为单位归集:例如某笔付款的付款方与签约方不一致,就把该笔付款凭证与其对应的订单、发票、验收记录放在一起,而不是把不同期间、不同事项的单据混合排列。电子数据可保留原始载体,并整理成按日期排列的清单。

二、主体不一致时的重点核对

若解除通知由合同之外的主体发出,可进一步核实该主体与合同一方的关系:有无授权委托、此前是否长期代该方沟通、合同中是否约定了通知的发出方式与联系人。若履行由第三人完成,可核对是否存在指示交付、代付、债务加入或合同变更的书面记录。

在委托合同情形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第九百三十二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这表明在委托合同场景中,受托人为复数或经同意由第三人处理事务,存在相应的法律安排;通知主体与履行主体不同是否影响权利义务,仍需结合合同类型、具体约定和事实核对。其他合同类型应另行核对相应条款与法律规定。

三、咨询准备与费用边界

在天津进行本地咨询时,可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或清晰扫描件,并准备一页事实摘要,写明合同签订、通知发出、履行经过的关键时间点。与律所沟通时,可说明希望处理的事项,例如材料梳理、发函、协商或诉讼,并就这些事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进行协商。

费用方面,《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九项要求律师服务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合同、法律顾问等,可就本题的材料梳理与咨询准备作进一步沟通,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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