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因家庭暴力考虑委托律师,流程上通常分为两段:一段是紧急处置与证据固定,一段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委托事项确认。按照《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就保护令申请条件、证据梳理和委托范围做初步沟通;正在发生危险时,请优先拨打110报警或联系妇联12338等公共求助渠道。
一、紧急阶段:公共求助与律师介入的分工
正在发生或刚刚发生的暴力,第一顺位是报警和就医。公安机关出警形成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以及就医形成的病历、伤情鉴定意见,正是《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明确列举可用于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类型。先固定这些客观材料,再讨论法律程序,后续无论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进行其他家事程序,材料基础都更清楚。
律师介入主要解决三件事:判断现有材料是否达到申请保护令的条件、协助把材料整理成能说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现实危险”的时间线、代理提交申请或出庭。是否属于“情况紧急”,由法院结合申请材料判断;建议在申请时把近期威胁信息、伤情照片、报警回执、就医记录一并提交,供法院判断。需要区分的是,报警、就医属于公共求助与医疗行为,律师不能替代;保护令申请及后续家事程序中的代理工作,才属于可以与律所协商委托范围的事项。
二、保护令申请:谁申请、向哪申请、多久有结果
申请主体方面,《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管辖方面,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天津的申请人而言,可以从申请人居住地、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这三个连接点中,选择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具体以立案时法院的审查为准。
申请形式方面,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法院作出保护令需要具备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这三个条件也是准备申请材料时建议逐项核对的内容:被申请人是否明确、请求是否具体到希望禁止的行为、现有材料能否说明暴力或现实危险。
时限方面,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由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保护令可以包括的措施由第二十九条规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有效期按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以上条文构成保护令程序的基本框架。申请时提出的“具体请求”,可以与第二十九条列举的措施对应;最终签发哪些措施,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上述引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施行),官方文本见https://www.spp.gov.cn/zdgz/201512/t20151228_109929.shtml。
三、取证:材料如何服务于家暴事实认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这条规定直接列举了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三类证据,同时用“等证据”为其他材料留出空间。
围绕这条规定,可以按以下思路整理材料。以下只是整理建议,并非法定提交顺序,也不构成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 报警类:报警回执、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建议核对每次报警的时间、地点、报警人与被报警人是否对应同一事件,避免把不同事件混在一组。
- 伤情类:病历、诊断证明、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意见。建议核对就诊时间与报警时间能否衔接,照片是否保留原始拍摄信息。
- 威胁与骚扰类: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监控视频。建议保留原始载体,注明形成时间和对话双方,不随意裁剪。
- 求助记录类: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书面或电子记录。建议核对接待时间、处理经过和答复内容。
- 证人材料:邻居、亲属、同事的书面说明。建议注明其了解具体情况的方式和时间。
整理时可以把同一事件的报警、就医、照片、聊天记录放在一组,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标注不同来源材料的原件保管人和取得方式。这样做的用途是让申请材料更便于法院核对事实;材料能否被采纳、能证明到什么程度,仍由法院审查判断。
四、委托律师的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
委托前需要把“律师做什么”和“费用怎么算”分别说清楚。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具体到个案,费用是当事人与律所协商的结果,不宜按统一价目想当然套用。
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该意见明确,律师事务所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费用上需要区分两类:一类是律师服务费;另一类是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这些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其中代付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把上述规则放到保护令申请的场景中:保护令申请、证据梳理、代为提交申请、后续家事程序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诉讼费、鉴定费等按上述规则属于另行支付的费用,不宜与律师服务费混在一起比较。上述收费规则见司发通〔2021〕87号,原文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五、到所沟通前的材料准备建议
建议尽量带齐以下材料;某项暂时没有,也不影响先就一般问题进行咨询:
- 身份与关系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能说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 报警与就医材料:报警回执、出警记录、告诫书、病历、诊断证明、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意见。
- 威胁与骚扰材料:聊天记录、录音录像、通话记录,保留原始载体。
- 求助记录: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书面或电子记录。
- 拟提出的请求:希望禁止的行为、是否需要被申请人迁出住所、是否需要保护相关近亲属,可以对照第二十九条列举的措施逐项考虑。
到所后可以重点核对:管辖法院的选择依据、保护令申请的三个条件是否具备、材料时间线是否完整、拟委托事项是否包含保护令申请与后续程序、费用清单与代付费用的范围。以上属于咨询准备建议,具体委托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家暴维权的顺序通常是安全在先、材料在后、程序选择再跟进。保护令的七十二小时与二十四小时时限、申请的三个条件、可用于认定家暴事实的证据类型,都是可以在咨询中逐项核对的内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如需就天津地区的保护令申请、证据梳理和委托范围进一步沟通,可通过该号码联系;紧急情况仍请优先拨打110或联系妇联12338等公共求助渠道。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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