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做伤情鉴定,并不妨碍把报警记录和就医记录作为说明家庭暴力事实的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伤情鉴定属于其中一类证据,启动维权、提起离婚诉讼不以伤情鉴定为前置条件。在邯郸鸡泽县准备离婚维权咨询时,可以先按“报警—就医—后续反映”三条线,把每个日期、经办单位、对应凭证整理成一份时间线说明,再带原件或复印件与律师逐项核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咨询前把时间线写在纸上,沟通会更有针对性。
一、伤情鉴定在证据中的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spp.gov.cn/zdgz/201512/t20151228_109929.shtml)
从条文表述看,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是并列列举的证据类型,条文使用“可以……等证据”,由法院结合全案情况判断。没有伤情鉴定意见,报警形成的出警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就医形成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仍然可以作为说明事实的材料提交。这些材料能否被采纳、能证明到什么程度,由法院结合全案判断,咨询阶段无法给出确定结论。
因此,咨询时可以把重点放在已有材料能说明什么、还缺什么、缺的部分能否补取,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二、报警环节可以核对哪些材料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这条规定对应公安机关的处置职责,也提示了报警之后可能形成的材料范围。
准备咨询前,可以先核对以下几项:
- 是否有110通话记录、接警编号或受案回执;
- 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是否形成,能否向办案单位申请调取或复印;
- 公安机关是否出具告诫书。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 报警时是否提出就医或鉴定需求,公安机关是否协助就医、是否安排鉴定。
当时没有做伤情鉴定,可以回忆并记录原因:伤情当时不明显、先行治疗、未被告知可以鉴定,或者本人当时未提出。这些属于事实陈述,如实写明即可;是否需要补充说明、如何表述,可以在咨询时与律师沟通后确定。
三、就医与报警时间线的整理方法
时间线的作用,是让阅读材料的人快速看清:什么时间发生了什么、有哪些材料对应、材料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建议按时间顺序排列,同一事项使用同一日期口径,具体到上午或下午,并注明材料来源和保管人。
| 时间 | 事件 | 可对应材料 | 说明用途 |
|---|---|---|---|
| 报警当日某时段 | 拨打110或到派出所报案 | 110通话记录、接警编号、受案回执 | 固定报警时间与受理单位 |
| 报警之后 | 民警出警、询问、是否出具告诫书 | 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 | 说明公安机关处置经过 |
| 就诊当日 | 挂号、就诊、检查 | 挂号单、病历、诊断证明、影像报告、缴费票据 | 说明伤情与就诊时间的对应 |
| 就诊之后 | 复诊、用药、伤情变化 | 复诊记录、处方、伤情照片 | 说明伤情延续情况 |
| 后续反映 | 向妇联、村(居)委会等反映 | 接待记录、调解记录 | 说明寻求帮助的经过 |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向这些单位反映的记录,同样可以按时间列入表中。
整理时建议注意三点。第一,报警与就医的先后顺序如实写明:报警在前、就医在后,可以说明报警后按公安机关协助或自行前往医院;就医在前、报警在后,可以说明就诊情况与报警陈述如何衔接。两种顺序本身不构成矛盾,需要的是把经过讲完整。第二,就诊记录写明科室、主诉内容、诊断结论、是否拍摄影像、是否复诊;病历上的主诉是就诊时向医生陈述的内容,与报警陈述、日后向律师陈述应当保持一致,记忆有出入时如实说明“当时记不清、以病历记载为准”,比事后统一口径更稳妥。第三,日期与证件、票据上的日期逐一比对,避免公历农历混用造成时间错位。
四、咨询离婚维权时的陈述顺序
第一次咨询,可以按以下顺序说明:一是基本情况,包括双方身份关系、婚姻登记时间、子女情况;二是家暴经过,逐次说明时间、地点、方式、有无报警、有无就医;三是现有材料,按报警类、就医类、其他类分别列出,注明原件在谁手中;四是诉求,包括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是否需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关于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是否申请、何时申请,可以结合自身安全状况与律师沟通后决定。
另外,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能否缓减免诉讼费用,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和受理法院咨询确认。
五、费用边界与委托范围
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咨询时可以问清楚:材料梳理、报警记录调取协助、保护令申请、离婚诉讼代理分别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异地办案差旅费如何计算;哪些费用属于代付性质、需要提供有效凭证。具体金额以与律所协商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为准,各地、各所并无统一价目,也不存在当然的免费承诺。
六、咨询前建议核对的事项
- 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与婚姻关系材料;
- 报警回执、接警编号、出警记录、告诫书(如有);
- 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缴费票据、处方(如有);
- 伤情照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联系方式;
- 按日期排列的时间线草稿一份,注明每项材料的来源。
材料不齐也可以先做咨询,把手头有的材料按时间排好,缺的部分在咨询中列出补取方向即可。在邯郸鸡泽县处理此类问题,报警、就医、反映情况的渠道以当地实际为准;涉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先拨打110报警或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再安排法律咨询。需要就时间线整理、材料核对以及离婚与保护令的衔接进一步沟通,可以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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