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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强拆维权律师委托流程:强拆现场视频文件属性显示设备时间,委托时应怎样固定拍摄信息?

在武汉因房屋被强拆而准备委托律师时,视频文件属性里的“设备时间”只能说明拍摄设备的系统时钟设置,不能单独证明现场发生的真实时间。建议把固定工作分成两层:第一层是保存视频文件与原始存储介质,不剪辑、不转码、不压缩;第二层是另附一份拍摄信息说明,写清设备型号、拍摄人、拍摄地点、设备时间与实际时间的对应关系,以及同一时段还有…

在武汉因房屋被强拆而准备委托律师时,视频文件属性里的“设备时间”只能说明拍摄设备的系统时钟设置,不能单独证明现场发生的真实时间。建议把固定工作分成两层:第一层是保存视频文件与原始存储介质,不剪辑、不转码、不压缩;第二层是另附一份拍摄信息说明,写清设备型号、拍摄人、拍摄地点、设备时间与实际时间的对应关系,以及同一时段还有哪些材料可以相互印证。委托时连同材料清单一起交接,由律所登记留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并且“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因此,拍摄信息的整理既属于当事人交接材料的内容,也属于律师核对、补强证据的工作范围。

一、设备时间建议固定“对应关系”,不要只留存文件属性

文件属性中的时间取决于拍摄设备的时钟是否校准,可能早于或晚于实际时间。建议在说明中分列“设备显示时间”和“实际时间”,并注明判断依据,例如拍摄前后用同一设备拍下电视、报纸或其他手机的时间显示,或者与报警通话记录、同行人拍摄的视频、现场照片比对。这些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必备手续。

每个视频建议记录:文件名、时长、拍摄起止的设备时间、拍摄位置(楼栋、门牌或方位)、拍摄内容概要、原始存储位置。多个文件按时间顺序编号,保留原始文件名与原载体,手机、存储卡、执法记录仪导出件尽量避免覆盖或格式化;转存件另建文件夹并注明为复制件。是否另行办理公证或司法鉴定,可与律师沟通后决定,相关费用属于第三方费用,需要单独安排。

二、委托交接与费用约定

委托前可先确认程序阶段:是否收到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或限期拆除通知,强拆发生的时间,以及是否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情况会影响材料取舍和委托工作范围。

交接时可以制作清单:视频文件、拍摄信息说明、原始载体、报警记录、现场照片、证人联系方式、房屋权属材料等,双方签收。按照律师收费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律师业务全面登记、全程留痕”,通过对受理案件统一编号,使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司发通〔2021〕87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费用方面,委托合同中建议分别列明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根据同一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并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意见也禁止以“办案费”“顾问费”等名义收取其他费用。视频整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在合同中写明。

三、可以对照核对的现成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环节本身会形成影像资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时“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并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 )。被征收人一方拍摄的视频,可以与查勘记录、评估报告中的影像资料及签字确认情况相互对照,核对拍摄时点和房屋状况是否一致。这是一条材料核对线索,补偿结果仍需结合具体程序和文书判断。

以上为一般整理与委托准备建议,具体案件的材料取舍和程序安排,需结合强拆主体、所处程序阶段和已收到的文书,由承办律师核对后确定。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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