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准备网络侵权律师咨询,材料可以围绕“谁在使用账号、发布了什么、页面如何呈现、平台如何处理、造成了什么影响、已经进入哪个程序”来整理。账号信息用于核对权利主体和账号归属,截图、录屏用于固定侵权内容及传播范围,平台通知与处置记录用于还原投诉、转通知、反通知等节点,损失凭证和已有程序文书用于说明请求基础。咨询前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先说明自己是账号权利人、被通知的网络用户还是企业账号运营者,再按承办律师的核对要求补充材料。
先确认账号角色和咨询阶段
网络侵权咨询中的“账号信息”并非只有一张主页截图。需要区分三类角色:主张权利的一方、被平台转通知的网络用户、企业账号的运营者。角色不同,材料的证明对象不同。权利人侧重证明账号归自己使用、内容指向自己、传播造成影响;被通知的网络用户侧重保存平台转来的通知、自己发布的原始内容、不存在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真实身份信息;企业账号运营者还要证明企业与账号之间的运营授权关系。
咨询阶段也可以分开看。尚未投诉时,重点是保存页面和账号归属;已经向平台投诉时,重点是保存通知、回执、删除前后对比和平台后续处理;准备诉讼时,再把材料按当事人信息、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来源重新编目。建议先做一页事实摘要,写明平台名称、账号ID、发布内容、发现时间、通知时间、平台处理结果、已有损失和拟咨询的问题。这页摘要不是法定文书,作用是让律师快速判断材料缺口。
天津是咨询场景,材料整理方法不因城市而改变。知识资料没有提供天津地方特别材料清单或收费标准,具体受理安排、承办要求仍需向律所核对。
账号信息:核对归属与主体
账号材料建议按“本人账号—被诉账号—平台信息”分组。本人账号可保存平台名称、账号ID、昵称、主页链接、注册手机号或邮箱、实名认证状态、注册时间、绑定第三方账号、后台登录记录等。截图时保留账号主页与后台实名页面的对应关系,对身份证号、住址等敏感信息作必要遮挡,保留可核验的账号标识。企业账号还可保存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运营文件、运营人员职务关系说明和后台管理员列表,用于核对企业与账号的运营权限。
被诉账号重点保存平台公开展示的信息:账号ID、昵称、认证信息、简介、公开联系方式、历史昵称、关联店铺或网站,以及发布侵权内容时的账号主页。不要通过非公开渠道获取他人个人信息。账号昵称可能变更,截图应同时保留ID和主页链接,避免只保存昵称。
| 材料组 | 可保存的内容 | 能核对什么 |
|---|---|---|
| 账号主体 | 身份证明、账号ID与主页链接、实名认证页面、绑定信息、企业授权文件 | 主张人与账号的归属关系、企业运营权限 |
| 侵权内容 | 完整页面截图、连续录屏、原始图片视频、发布账号主页、发布时间与互动数据 | 内容是什么、由谁发布、传播范围如何 |
| 平台处置 | 投诉通知全文、回执、转通知、反通知或声明、删除前后对比、客服工单 | 平台程序节点与处理结果 |
| 损害与程序 | 合同订单流水、合作取消通知、就医记录、起诉状及送达材料 | 损害与请求的对应关系、已进入的程序 |
这张表是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清单。各项材料的作用是帮助核对同一事项的主体、时间、内容和来源。
截图与录屏:固定页面,也固定来源
截图取证建议从进入路径开始固定。可以先从平台搜索页、账号主页或内容链接进入,连续截取包含页面标题、网址或分享链接、账号名、发布时间、正文、图片视频、评论区及转发点赞浏览数据的页面。单张裁剪图能说明内容,难以说明页面来源和完整上下文;连续截图或录屏可以补充进入路径和页面之间的关系。录屏时展示操作时间、搜索词、点击过程和页面滚动,保留原始文件,不剪辑、不添加标注覆盖原文。
图片和视频应保存原始文件及其文件信息,网页可以同时保存链接、打印版PDF或网页归档,并记录保存设备、保存时间和保存人。传播范围可按平台、链接、发布账号、发布时间、互动数据、发现时间列成表格;转载、二创、评论、私信骚扰、群聊传播分别留存。这样整理可以说明内容在哪些页面出现、传播数据如何变化,便于后续核对影响范围。
可信时间戳、公证等保全方式涉及证明作用和第三方费用,是否采用可结合页面是否易删除、内容是否可能修改,向律所和保全机构核对适用条件与费用。这些方式不是咨询前必须完成的事项,但提前询问有助于安排取证节奏。
平台通知、反通知与处置记录
平台环节的材料要按时间顺序保存:投诉通知全文及附件、发送时间、平台回执编号、要求补充材料的记录、删除或限制展示的结果、删除前后页面对比、申诉记录、转通知、反通知或声明、客服沟通记录。沟通记录应保存完整上下文,录音录像需以合法方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工信部天津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页面: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该条适用于网络用户接到转送通知后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这一环节,规定了声明包括初步证据和真实身份信息,以及平台转送、告知和合理期限内终止措施的程序。咨询时可以按自己所处环节,保存收到的通知、提交的声明、平台转送记录、投诉或起诉凭证及平台处置时间,用于核对程序节点。权利人一侧则保存自己发出的通知、送达记录和平台反馈,便于说明平台是否及时处理。
损害、损失与已有程序材料
损害材料要与侵权行为对应。社会评价降低的评论和转发、合作方取消合作的通知、订单退款记录、收入变化、就医记录、心理咨询记录、费用票据等,可以按“发生时间—对应内容—凭证”排列。传播数据能说明影响范围,损失金额仍需合同、订单、流水、票据等相互印证,单凭截图难以完成金额对应。
已经进入诉讼或收到文书的,可保存起诉状、证据目录、受理或立案通知、送达回证、庭审笔录、调解记录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该条适用于起诉状记载事项。咨询阶段可以参照其栏目建立目录:当事人信息、请求、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分别归档;截图材料同时记录页面链接、保存设备和原始文件位置,便于说明来源。平台投诉材料另行按平台流程保存。
咨询前的整理方式和费用边界
整理时建议建立时间线表,列明日期、平台与账号、事件、对应证据文件、来源和备注;文件按“日期—平台—账号—事项”命名,原件与整理版分开保存。咨询问题可以包括:现有截图能否说明页面来源,是否还需要补充录屏;平台通知与反通知处于哪个节点;拟主张对象是发布者、平台还是两者;是否需要采用时间戳或公证;诉讼费、公证费、时间戳服务费等第三方费用如何发生。律师服务费可与律所协商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知识资料未提供具体金额或当地统一标准,无法在本文给出报价。
如果账号实名信息不全、平台通知与反通知记录缺失,或者损失凭证与侵权内容无法对应,建议先列出缺项清单,再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4009003957,说明账号角色、平台处置阶段和已有材料,便于核对下一步需要补充的事实与文件。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