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先核对原告证据所指向的那份书证的完整原件,或能够与原件核对的原始完整文本,并以该完整文本中的条款及上下文作为答辩状引用的依据。缺页的附件属于不完整的副本或节录材料,可以作为查找线索,答辩状在引用具体条款前,宜先回到完整文本核对条款编号、表述、前后文和签署页。
一、先核书证原件,再核条款上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按该条,书证以原件为原则;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以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为条件。原告附件缺页时,答辩状拟引用的条款应先对照原件或原始完整文本核实,避免仅凭缺页复制件转引。
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一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缺页附件所载条款是否完整、与原件是否一致,属于需要核对和质证的事实问题;答辩状引用时宜标明条款所在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和完整表述,并对缺页情况作客观说明。
二、建议的核对顺序与材料清单
以下顺序为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先后程序,目的是让拟引用条款与原告提交材料能够逐项对应:
- 原告证据目录及附件页码:核对证据名称、总页数、实际页数、缺页位置,确认缺页是装订遗漏、节录提交还是其他原因。
- 书证原件或原始完整文本:核对拟引用条款的完整句子、条款序号、签署页和附件组成部分,确认答辩状引用的表述与原件一致。
- 起诉状副本及送达凭证:确认收到起诉状副本的日期,用于计算答辩状提出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主体与委托材料:被告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材料,用于核对答辩状首部记载与委托权限。
- 缺页情况的书面说明:如原件提交确有困难而使用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建议在材料中注明来源和缺页位置,便于法庭核对。
- 外文书证的中文译本:拟引用条款所在文件为外文的,按第七十三条附中文译本。
上述材料分别用于核对条款文本、答辩期限、主体信息和委托关系,不宜互相替代。
三、代写委托的范围与费用边界
拟委托代写答辩状时,可以向律所说明缺页附件的现状,并提供证据目录、现有附件、书证原件或可核对的完整文本、起诉状副本及送达凭证、主体和授权材料。代写是否包含证据比对、条款摘录、缺页说明起草,属于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事项。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应分开核对:律师服务费以书面委托约定为准;诉讼费等费用按受理法院通知办理。本次资料未提供具体收费标准或报价,不宜按标题推定金额。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文本,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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