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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政府信息公开律师费用咨询,同一事项向两个部门申请时报价范围怎么核对

同一事项向两个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律师报价的核对单位建议按“一件申请”分别列示,再合并比较;同时把律师服务费与行政机关可能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分开核对。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具体收费标准或金额区间,无法据此判断某一报价是否偏高,只能说明核对范围、费用边界和需要书面确认的事项。

同一事项向两个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律师报价的核对单位建议按“一件申请”分别列示,再合并比较;同时把律师服务费与行政机关可能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分开核对。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具体收费标准或金额区间,无法据此判断某一报价是否偏高,只能说明核对范围、费用边界和需要书面确认的事项。

先分清两个部门各自的答复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这条规则的适用前提是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处理方式是牵头机关可以征求相关机关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分别向两个部门申请同一事项的信息,两个部门各自依法答复;是否属于共同制作、哪个部门牵头,需要结合申请内容核对。这个区分会影响报价口径:两件申请指向同一份共同制作信息,与两件申请分别指向不同信息,律师投入的工作量不同。咨询时可以请律所说明报价对应几件申请、是否把征求意见环节计入工作量。

报价范围按同一维度逐项对照

建议把两个部门的申请材料放在同一张表里,按下列维度横向比较:

核对项 建议查看的材料 核对目的
委托事项与申请件数 两份申请书的提交记录、收件部门名称 确认报价对应一件还是两件申请
程序阶段 委托合同中的服务阶段条款 申请、补正、答复后复议或诉讼是否分别计费
计费方式 书面报价单 按件、按阶段或计时,计费基数是否写明
费用边界 报价单与委托合同 律师费是否含代书、邮寄、差旅;信息处理费由谁承担
书面约定 委托合同 服务范围、付款节点、增加申请件数如何计价

这些整理属于可选的核对方法,便于把报价与委托范围对应起来。两个部门分别提交申请时,建议分别记录提交和收到申请的时间,以便与律所沟通各件申请所处阶段;报价核对主要看委托事项、计费方式和费用边界是否写清。

费用边界与需要另行核对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同条例第四十二条,出处同上)

据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以不收费为原则;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需要满足“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本次资料没有提供该具体办法的收费标准,不能给出信息处理费的数额。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合同项下的服务对价,与行政机关收取的信息处理费是不同项目,建议在报价单和合同中分别列明。

资料显示,《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十六项规定:“本《意见》印发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意见》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核对报价依据时,可以询问律所引用的是哪一版收费规范;该条本身不提供具体金额或计费标准。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本次资料未涉及,需要另行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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