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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承德行政赔偿律师咨询:赔偿申请中受损房屋照片与产权证载明坐落不一致,先核对哪份权属材料?

建议先核对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坐落,把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坐落、不动产单元号、面积和附图作为确定“受损房屋是哪一处”的基准,再核对照片能否对应到这一处房屋。权属证书解决赔偿标的和请求主体的识别问题,照片解决损害是否存在以及程度的问题;二者的证明对象不同,不宜用照片反过来替代权属记载。

建议先核对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坐落,把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坐落、不动产单元号、面积和附图作为确定“受损房屋是哪一处”的基准,再核对照片能否对应到这一处房屋。权属证书解决赔偿标的和请求主体的识别问题,照片解决损害是否存在以及程度的问题;二者的证明对象不同,不宜用照片反过来替代权属记载。

权属证书与照片各自证明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修订)第四十四条,被申请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举证责任;该条同时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就赔偿申请而言,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是与损害有关的证据,权属材料与现场照片都属于这一组证据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6号,2026年4月29日修订)第六十四条列出了驳回行政赔偿请求的几种情形:“(一)申请人主张的损害没有事实根据;(二)申请人主张的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三)申请人的损失已经通过行政补偿等其他途径获得救济;(四)被申请人自行纠正原违法行政行为的同时已经消除相应损害结果;(五)申请人请求行政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其他情形。”照片与产权证坐落不一致,直接影响第一项,也就是损害有无事实根据的判断,以及受损对象与赔偿请求人之间对应关系的判断。因此,先固定权属证书上的坐落,再说明照片拍的是同一处房屋,逻辑上更为顺畅。

建议的核验顺序

  1. 权属证书与登记簿:核对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证号、坐落表述、不动产单元号、建筑面积、用途及附图。证书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以登记簿为准进一步查询,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登记资料。
  2. 照片的位置信息:整理拍摄时间、拍摄方位、画面中的门牌号或参照物,说明照片中的房屋与证书坐落如何对应。
  3. 坐落表述差异的成因:门牌号调整、坐落写法不同(如“某路某号”与“某小区某楼”)、证载附图与现状对应关系等,都可以作为解释差异的线索,需结合登记资料和现场情况核实,不宜仅凭照片自行认定。
  4. 损害证据的补强:维修票据、评估报告、现场记录等可以与照片相互印证,说明损害范围与程度。

以上属于材料整理的通常做法,并非法定先后顺序;具体提交什么、按什么顺序提交,仍要结合案件所在程序阶段和被申请人的举证情况确定。

咨询前的准备

如就承德地区的行政赔偿材料整理与程序选择进行咨询,可提前准备权属证书及登记簿查询结果、照片原件及拍摄说明、能够反映行政行为与损害关联的材料,以及已有答复文书。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就上述材料的梳理和后续程序选择提供咨询,是否承接、承办安排及律师服务费如何计取,需与律所书面核对确认;诉讼费用与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另按相应规定和实际发生情况核算,《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亦明确,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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