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图片授权链的核查,核心是把“这张图从谁手里来、允许用在什么范围、允许到什么时候、能否再转给第三方”这四个问题,沿着图片的流转环节逐段固定:先确认最终使用方是谁(商品详情页、公众号、户外广告的发布主体),再向前追到设计或代运营方、图库或供稿人、拍摄者与被拍摄人,每一段都要求出示对应的授权文件与对价凭证,并核对文件上的图片标识、使用范围、期限、地域和转授权条款。发现肖像被商用而授权链对不上时,可用的材料主要落在授权文件本身、使用页面与发布记录、原图与使用图的比对结果上。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是否发通知、通知应附哪些材料、损失如何计算,可以先按下面的核对顺序把材料归位再沟通。
一、授权链的四个核对维度
商用图片通常牵涉两层授权:图片本身的著作权许可,以及被拍摄人对其肖像被使用的同意。两层授权可能由同一主体签署,也可能分别来自摄影师、模特、经纪公司或图库。核查时建议按同一维度并列比对,而不是只看有没有一份“授权书”。
| 核对维度 | 具体核对对象 | 能说明的问题 |
|---|---|---|
| 授权主体 | 签署人身份证明、职务或代理关系、是否为被拍摄人本人 | 签字方是否有权作出该项授权 |
| 授权客体 | 图片编号、原图文件、拍摄时间地点、人物是否可识别为同一人 | 授权指向的是不是正在被使用的那张图 |
| 授权范围 | 使用媒介、地域、期限、用途(广告、编辑、内部培训等)、是否允许修改合成、是否允许转授权 | 当前使用方式是否落在授权覆盖的范围内 |
| 对价与凭证 | 合同、订单、发票或付款记录、图库授权证书、往来邮件 | 授权是否真实履行、链条能否闭合 |
这四项属于整理材料时的建议顺序,不是法定提交清单。它们的用途在于:当使用方声称“有授权”时,可以据此判断其能否说明图片的完整来源,以及授权在哪个环节出现断点。
二、授权链断裂后,通知与必要措施的依据
当肖像被用于网络宣传且使用方拿不出有效授权,权利人可以先考虑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条规则里有两个与授权链直接相关的点:其一,通知需要附“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授权链的比对结果——例如使用页面截图、原图、被拍摄人未签署商用同意的说明——正是这类初步证据的组成部分;其二,通知内容不实造成他人损害的,通知人需承担责任,因此比对结论宜建立在可核对的材料上,而非仅凭印象。
同一部法律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前者指向平台在明知或应知情形的责任,后者是网络侵权的一般性规定。上述条文出自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文本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网站查阅。
三、损害主张对应的两类计算
商用图片的授权链核查,最终往往要落到“赔多少”的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肖像被商用的场景中,同类图片的许可使用费、图库报价、该使用方的实际使用规模,都可能成为“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的参考,具体采信需以实际提交的证据为准。
同一部法律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以“严重精神损害”为条件,是否达到这一程度,需要结合使用方式、传播范围、持续时间等事实核对,不宜仅以“图片被商用”本身推导。
四、平台与销售者环节的适用边界
在电商场景中,还会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文。该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其适用主体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肖像被商业使用的人如果并非该交易中的消费者,该条所列的后果不当然适用,需要另行核对相应依据。
该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条分别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在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的赔偿路径,以及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服务者主张赔偿的路径,同样以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为前提。这两条在授权链核查中的参考价值在于思路:通过平台披露的实际经营主体信息,定位真正的发布者或使用者。上述条文为2013年10月25日第二次修正、2014年3月15日施行版本,公开文本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查阅。
五、不同图片来源,核验重点不同
图片来源不同,需要重点核对的文件也不同,以下按常见情形并列说明:
图库下载。 重点核对授权类型(标准授权或扩展授权)、下载记录中的被许可方名称是否与实际使用方一致、授权是否限制使用主体数量与投放量级。被许可方与使用方不一致时,需要进一步查看是否存在允许转授权或集团内使用的约定。
摄影或模特供稿。 重点核对著作权许可与肖像使用同意是否在同一链条上,以及转授权条款。仅有摄影师的图片许可、没有被拍摄人的商用同意,属于典型的链条缺口。
员工或前员工提供。 重点核对该图片的形成背景、在职期间的职务安排,以及离职后继续使用是否有书面约定。这类情形下,图片归属与使用许可常需要在同一份材料中一并核对。
来源不明的网络抓取。 可以要求使用方说明来源并出示凭证;在其无法说明时,把网页发布记录、图片文件信息、原图与使用图的比对结果整理成时间线,用于说明使用事实。
二次合成或改图。 重点核对原授权是否允许修改、合成,以及合成后的人物是否仍可识别为同一人。授权范围未覆盖修改时,需要回到原始授权文件确认。
六、咨询前的材料准备
按以下分组整理,便于在一次沟通中说清事实:
- 权属与身份材料:被拍摄人身份证明、原图及拍摄信息,用于确认肖像指向的对象。
- 使用事实材料:使用页面截图(含网址、时间)、广告投放记录、商品链接与销量页面,用于固定使用方式与范围。
- 授权链材料:使用方提供的合同、图库授权证书、付款凭证、往来邮件,用于定位链条断点。
- 损害参考材料:同类图片的许可报价、该使用方的宣传规模,用于对应财产损失的计算方式。
- 沟通记录:与使用方、平台之间的通知与回复记录,用于判断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
这些材料属于建议整理范围,是否提交、何时提交,可根据实际主张的路径调整。
七、费用与委托范围的边界
律师服务费按委托事项与工作范围由双方书面约定,是否将授权链梳理、通知起草、平台沟通、诉讼代理分别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确认。诉讼费、公证、评估等第三方费用依实际发生另行核对,不在律师服务费中当然包含。本文不提供具体报价,也不承诺处理结果。
授权链核查的价值在于把“有没有授权”变成“哪一段没有授权、缺的是哪份文件”,这决定了后续通知的内容与主张的方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携带上述分组材料沟通,可以更快确认需要补充核对的事实与可选的处置路径。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