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核四组材料:两名子女的身份与年龄材料、学籍及入学登记信息、协商或分居期间的实际居住与日常接送照护记录、双方关于抚养安排的书面陈述及其形成时间。学籍同校反映的是就读安排;两个孩子实际由谁直接抚养、是否分开生活,需要结合居住、接送、费用支付和书面陈述分别核对。两名子女的材料建议按孩子分开整理,再对照双方陈述。
一、先核子女身份、年龄与学籍登记
建议先取得两名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籍卡或入学登记表,逐项核对学校名称、年级、入学时间、登记的监护人、紧急联系人和家长联系方式。
子女年龄直接影响抚养安排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据此,年龄材料是后续核对抚养陈述的基础;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还需关注其意愿的表达情况。
学籍同校可以核对两名子女是否在同一学校、同一校区就读,以及入学登记信息是否由同一方填写。两个孩子的学籍材料建议分开列示,避免把两个孩子的就读信息合并成一个抚养结论。
二、再核实际居住、接送与日常照护
学籍同校与“抚养陈述分开”可以同时存在,需要把“在哪儿上学”和“由谁日常照护”分开核对。建议按同一时间段、同一孩子逐项比对:
| 材料 | 能核对的事实 | 建议的比对方式 |
|---|---|---|
| 学籍卡、入学登记表 | 学校、年级、登记监护人、紧急联系人 | 按两个孩子分别列,标注登记时间 |
| 接送卡、门禁记录、家长群记录 | 日常接送人、到校离校时间 | 抽取同一周或同一月的记录比对 |
| 居住证明、物业或社区记录 | 实际居住地址、共同居住成员 | 与学籍登记地址、双方陈述对照 |
| 就医、培训、保险缴费凭证 | 日常照护人与经济投入 | 看付款人、陪同人、发生时间 |
| 抚养费转账记录 | 支付主体、金额、期间、备注用途 | 与双方“分开抚养”的陈述逐笔对应 |
这些材料用于核对双方陈述与日常生活安排是否吻合,不把某一单项材料直接当作抚养权归属的结论。
三、把“抚养陈述分开”落到书面来源和时间线
双方关于抚养安排的陈述,建议找到书面载体:离婚协议草案、调解记录、起诉状或答辩状、微信聊天、邮件、合法取得的录音等。整理时按“同一孩子、同一时间段、同一事项”列时间线,标注每份陈述的形成日期、形成场合和陈述主体。不同日期、不同协商或诉讼环节中的陈述可以不同,分别标注来源即可,不宜仅凭表述差异预设某一方陈述不实。
涉及抚养费的,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核对转账记录中的付款人、收款人、金额、期间和备注,看其与“各自直接抚养一个孩子”或“一方直接抚养两个子女”的陈述是否对应。探望安排、子女意愿表达等材料,也可以按同一时间线一并整理,具体形式需结合个案和程序要求另行核对。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同上版本。
- 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以上为材料整理与核验建议,具体证据能力和程序要求需结合个案另行核对。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