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出让合同附图与征收范围图四至不一致,咨询时应先核对本次征收项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的征收范围图(征收红线图),先确认本次征收的法定边界、您的房屋是否在征收范围内;出让合同附图应作为第二顺位对照材料,用来核对宗地来源、原出让四至和登记情况,不宜先用它反推征收范围。适用前提是: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程序阶段处于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方案公告或房屋征收调查登记阶段。若实际属于集体土地征收,则应先核对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载明的征收范围,适用程序不同,不能混同。
一、为什么先看征收范围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征收范围是后续调查登记、评估和补偿的对象边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因此,先核对征收范围图,是为了确定“本次征收到底征到哪里”,以及您的房屋、土地是否落入红线。出让合同附图反映的是当年出让宗地的界址,属于土地来源和权属材料,不能替代本次征收范围图。条例第十三条还明确:“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这说明征收与出让合同虽有联系,但征收补偿的对象和范围仍应按征收程序文件确定。
二、两份附图各自核对什么
| 核对顺序 | 文件 | 主要核对内容 | 作用边界 |
|---|---|---|---|
| 第一 | 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方案或征收土地预公告所附的征收范围图、红线图 | 公告主体、公告日期、征收范围四至、红线与您房屋的位置关系 | 用于判断是否属于本次征收范围;具体图件名称以当地公告原件为准 |
| 第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 | 宗地四至、面积、用途、出让时间、附图比例尺和坐标 | 用于核对土地来源和原宗地界址,不直接等同于征收范围 |
| 第三 | 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房屋测绘成果 | 权利人、坐落、面积、用途、宗地信息 | 进入调查评估阶段后,已登记房屋一般以权属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为准;两者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记载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
三、四至不一致时的核对顺序
第一步,确认两份图件是否指向同一宗地、同一坐标系和同一比例尺,核对绘制时间、附图编号及四至文字表述。第二步,以征收范围图判断房屋是否在本次征收红线内;若不在红线内,应进一步核对是否属于分期征收或图件版本问题。第三步,若在红线内,再以出让合同附图、登记簿和实测成果核对土地面积、房屋占地面积及权属来源。第四步,向房屋征收部门反映,要求核对调查登记结果。资料显示,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需要注意:四至不一致本身不能直接得出征收决定无效、补偿当然按出让合同计算等结论。还要看征收范围图是否经公告、登记簿如何记载、现场测绘是否一致,以及不一致是因坐标系、比例尺、历史登记还是宗地分割造成。这些均需结合原件进一步核实。
四、咨询前建议准备的材料
- 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方案及所附征收范围图原件或完整照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全部附图、成交确认文件;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
- 房屋测绘报告、宗地图、现场照片和四至指界记录;
- 征收部门送达的调查登记表、评估报告及异议反馈材料。
若实际是集体土地征收,资料显示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此时应先核对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征收范围,而不是直接套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当地公告的具体名称、附图形式和公开方式,本次资料未提供地方性文件,需以项目公告原件及当地征收部门提供的最新图件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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