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准备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时,赔偿项目建议按“已经发生的治疗和康复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或死亡对应的赔偿”“精神损害”分组列明,每一项写清项目名称、金额、计算口径、对应凭证和费用截止时间,再在协议中说明后续治疗费是否包含、款项如何支付。协议代写属于签约前的文书准备环节,作用是把双方已经谈定的赔偿范围固定成可以履行的条款;伤残鉴定、责任认定由相应程序完成。动笔之前,可以先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把病历、票据和已有协商记录梳理一遍,再确定项目清单。
一、法定列举是项目清单的底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范围,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原文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原文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政府部门转载)
这一条包含三个层次,书写协议时最好不要混在一起:
第一层是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条文中列举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并用“等”字留有空间;第二层是无论伤情轻重都可能存在的误工减少收入;第三层按后果分岔——造成残疾的,增加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增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协议中把这三层分开写,读者一眼就能看出哪些项目对应哪一后果,后续核对也不会遗漏。
精神损害是另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原文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协议中列明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建议同时写明对应的损害事实,因为该条以“严重精神损害”为条件,条文本身没有给出统一的数额标准,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议主体也需要核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原文见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第一条,赔偿权利人是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签字之前核对双方是否属于这两类主体、代理人有无授权,是代写环节的基础工作。
二、金额栏怎么写:区分票据金额与计算口径
已经发生的费用,按票据和清单写实。医疗费写明截至某一日的实际支出总额,附费用清单和票据;交通费按同一司法解释第九条,“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协议中如果只写一个总数,建议同时注明票据张数和就医次数,方便履行时对应。
按时间或收入计算的费用,写明计算要素。误工费依据同一司法解释第七条:“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协议中至少要体现误工起止时间、收入状况和所选计算方式,三个要素缺一个,金额就无法复核。
护理费依据第八条:“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收入三项,在协议里分别写明,比只写“护理费若干元”更便于核对。
涉及残疾和死亡的,按对应条文写口径。残疾辅助器具费依据第十三条,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意见。丧葬费依据第十四条,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依据第十五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一条包含年龄递减规则,协议中应写明受害人的年龄和据此确定的计算年限;年龄落在六十周岁以上区间的,递减年限要一并写出,不要只写总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条文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的计算方式。协议属于双方协商的结果,可以参照这些口径确定金额,也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另行商定;一旦签署,协议条款文字就是履行依据,所以口径写得越清楚,后面越少争议。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具体计算标准,本次资料未提供,需要另行核对相应规定和当地统计口径。
三、协议中列明项目的建议格式
以下表格是整理建议,用于帮助把已协商内容写成可核对条款,并非法定格式:
| 赔偿项目 | 协议中建议写明 | 可对应的凭证 |
|---|---|---|
| 医疗费 | 实际支出总额、截止日期、是否含后续治疗费 | 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 |
| 护理费 | 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收入或护工标准 | 医嘱或鉴定意见、收入证明、护工合同及票据 |
| 交通费 | 就医或转院的时间、地点、人数、次数 | 正式票据 |
| 营养费 | 给付期间与计算依据 | 病历、医嘱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住院天数与计算依据 | 住院记录 |
| 误工费 | 误工起止时间、收入状况、计算方式 | 医疗机构证明、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 |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器具名称、配制机构意见、更换周期 | 配制机构意见、发票 |
| 残疾赔偿金 | 伤残等级、计算口径、给付方式 | 鉴定意见书 |
| 丧葬费 | 计算口径与总额 | 死亡证明、丧葬支出票据 |
| 死亡赔偿金 | 受害人年龄、计算年限 | 死亡证明、户籍材料 |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金额及对应的损害事实 | 双方协商记录 |
表格之外,协议正文还宜写清四项内容:赔偿项目是否一次性了结、后续治疗费如何处理、付款时间与方式、逾期付款的处理。这四项属于条款安排,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代写范围。
四、材料核对的顺序建议
建议按时间轴整理材料:事故发生与就诊记录、住院与复查记录、伤残鉴定意见、费用票据、收入与误工证明、双方协商记录。核对时围绕同一维度比对:主体上,付款人与赔偿义务人是否一致,收款人与赔偿权利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是否一致;期间上,票据日期与病历日期是否衔接,误工时间与医嘱休息时间是否吻合;数额上,票据合计与协议金额是否对应,分项之和与总额是否相等;来源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票据是否为正式票据。
常见遗漏集中在几处:后续治疗费写了“另议”却未约定处理方式;护理期限只写数字未写依据;死亡赔偿金未写年龄和计算年限;精神损害抚慰金未写对应事实;协议签署后票据原件归属未约定。这些都可以在代写阶段通过条款文字补齐。
五、代写服务范围与费用边界
协议代写属于律师服务中的文书起草事项。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通过书面委托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建议写明起草份数、修改次数、是否参与协商谈判、是否包含后续履行阶段的文书支持。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属于第三方费用,按相应程序另行发生,与律师服务费分别计算。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地区统一收费标准或具体报价,实际费用需要与律所核对后写入书面合同,不宜以口头说法为准。
需要进一步核对的事项包括:伤情与鉴定意见是否已确定、票据原件是否齐全、双方主体身份与代理权限、赔偿项目的截止时间、协议签署后的付款安排。围绕这些材料,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 可提供咨询入口,具体承接安排与收费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紧急救治请优先联系医疗机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可通过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获取。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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