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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异地律师委托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付款人与委托人不同且原件分存异地应备哪些授权材料?

异地委托北京律师咨询,咨询前建议先分清三条线: 谁是委托人(授权主体)、谁付款(付款主体)、原件由谁保管(材料控制主体)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出具并签名或盖章,付款人代为付款不替代委托人的授权;原件分存异地的,先列明每份材料的保管人、所在地和寄送安排,咨询阶段可先用清晰扫描件沟通,确定委托或进入正式程序后再按律所及受…

异地委托北京律师咨询,咨询前建议先分清三条线:谁是委托人(授权主体)、谁付款(付款主体)、原件由谁保管(材料控制主体)。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出具并签名或盖章,付款人代为付款不替代委托人的授权;原件分存异地的,先列明每份材料的保管人、所在地和寄送安排,咨询阶段可先用清晰扫描件沟通,确定委托或进入正式程序后再按律所及受理机构要求核验原件。

一、先分清委托人、付款人与材料持有人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因此,与律师建立委托关系、作出授权的主体是委托人。付款人如果只是代为支付律师费或相关费用,建议单独准备付款凭证、付款说明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说明,不要仅以转账记录替代授权文件。

咨询前可以先用一张表把主体关系写清楚:

项目 需要核对的内容 用途
委托人 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确认谁有权签署授权书、确认委托事项
付款人 姓名或名称、付款凭证、与委托人关系 说明费用由谁支付、如何开票和结算
材料持有人 每份原件的保管人、所在地、能否寄送 安排咨询用扫描件和后续原件核验
拟委托事项 仅咨询、起草文书,还是包含后续程序 确定授权范围和费用边界

付款人与委托人不同时,建议在委托合同中写清付款安排、发票抬头和费用结算方式;付款人如需代为转达指示、代收文书,应另由委托人出具相应授权,避免把“付款”与“代理权限”混在一起。

二、授权材料:书面授权书应写清四类要素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准备时可对照以下四项:

  1. 代理人信息:北京律师姓名及所在律所名称,按实际承办安排填写;
  2. 代理事项:写明是法律咨询、文书起草,还是包含特定程序,避免只写“全权处理”;
  3. 权限范围: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分开写;涉及和解、调解、代收款项等事项的,逐项写明是否授权;
  4. 期限与签署:写明授权起止时间,由委托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咨询阶段建议先就“咨询及材料审阅”出具范围明确的授权;后续需要扩大权限的,再另行补充。

原件分存异地时,建议先确认授权书签署页原件由谁持有、需要几份、能否邮寄,以及律所接收扫描件和原件的具体方式。异地签署的,可以先发送清晰扫描件供律师核对主体、事项和权限,待确定委托后再寄送签署原件;采用电子签署方式的,先向律所确认接收和核验方式。其他合同、证据材料同样建议制作“名称—原件/复印件—保管人—所在地—拟用途”清单,先以扫描件说明情况,正式提交时按受理机构要求核对原件。

三、费用边界与咨询前可带的材料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建议分开列明。律师服务范围、计费方式、是否包含差旅及代付费用,可与律所协商后写入书面约定;本次资料没有北京地区具体收费标准,不宜预设金额。关于委托事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付款人与委托人不同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由谁预付、如何结算,避免费用承担主体不清。

咨询前可以准备:委托人及付款人身份材料、拟咨询事项的时间线和现有文书、授权委托书草稿或签署页、付款凭证及费用结算说明、原件清单。上述材料如何取舍,以拟咨询问题和律所的实际要求为准;涉及具体受理机构对原件、授权书格式的特别要求,需另行向该机构核对。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九百一十九条、第九百二十条、第九百二十一条,公开文本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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