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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饲养动物侵权选律师,受害人逗狗被咬责任怎么划分

受害人逗狗被咬,责任划分要看三层:先确定适用哪一条规则,再看逗狗在具体情节中属于故意、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最后看这些事实由谁举证。民法典对一般饲养、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减免责条件,受害人的过错在不同条文里的分量并不一样。

受害人逗狗被咬,责任划分要看三层:先确定适用哪一条规则,再看逗狗在具体情节中属于故意、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最后看这些事实由谁举证。民法典对一般饲养、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减免责条件,受害人的过错在不同条文里的分量并不一样。准备在北京委托律师处理这类人身损害纠纷时,可以先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带着就诊记录、事发经过和犬只信息说明情况,便于先判断落在哪一层规则上。

一、先分清适用哪一条,减免责条件并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一条把“故意”和“重大过失”并列,对应的后果是“不承担或者减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一条的适用前提是饲养人、管理人违反了管理规定且未采取安全措施;减免责的但书只写了“故意”,后果是“可以减轻”。也就是说,在适用这一条时,条文原文没有把“重大过失”写进减轻责任的事由。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原文未设置减免责的但书,与前述两条的表述明显不同。

三条规则的门槛不同:犬只是否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饲养人是否违反了管理规定、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直接决定接下来按哪一条讨论受害人的过错。这部分事实需要先核对清楚,再谈责任比例。

二、“逗狗”落在哪一档,结果不一样

同样是“逗狗”,在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下可能落入“故意”,也可能落入“重大过失”,还可能只是日常接触中的一般过失。条文只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规定了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一般过失不在该条但书的表述范围内。

具体情节会影响判断:是主动上前挑逗、拍打、拉扯犬只,还是在犬只进食、护崽、拴系状态下靠近;饲养人是否已经明确警示;事发地点是公共通道还是封闭院落;受害人是否在明知犬只具有攻击性的情况下仍反复接近。这些细节决定“逗”是带有追求或放任损害发生的故意,还是应当预见而严重疏忽的重大过失。

在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下,即使认定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条文原文的减轻事由仍限于“故意”,与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表述不同。因此,先确定适用条文,再讨论受害人过错的档次,顺序不能颠倒。

如果犬只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则回到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该条原文没有减免责但书,受害人的逗狗行为如何评价,需要结合该条适用范围和具体案情另行核对,不宜直接套用前两条的比例思路。

三、举证责任在饲养人、管理人一方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和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但书都以“能够证明”开头,减免责事实的举证负担落在主张减免责的饲养人、管理人一方。受害人一方需要先行证明的是饲养或管理关系的存在、损害后果的发生以及二者之间的关联;饲养人、管理人若主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则要拿出证据说明受害人当时的具体动作、现场状态和警示情况。

这意味着现场记录的价值很高。监控是否保存、证人是否愿意作证、报警记录中双方陈述是否一致,都会影响“逗狗”这一动作能否被还原到具体档次。事发后尽早联系物业、周边商户确认监控保存期限,属于有用途的整理建议,是否留存、保存多久由相关单位自行决定。

四、可以整理核对的材料

以下整理用于帮助把事实对应到条文条件,不是必须提交的清单,也不构成程序上的先后顺序。

材料 能核对什么
就诊记录、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 损害后果的范围、治疗时间与费用构成
伤口照片、狂犬病疫苗接种记录 伤情位置、受伤时间与救治经过
报警记录、出警回执 事发时间地点、双方当时陈述
现场监控、证人联系方式 逗狗的具体动作、犬只是否拴绳或戴嘴套、有无围栏
犬只照片、品种特征、养犬登记信息 是否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饲养人、管理人身份
与饲养人的微信、通话记录 对方对事发经过的陈述、是否认可饲养关系
现场警示标识照片 饲养人是否作出过警示,影响受害人过错的评价

整理时建议按同一事项分组:同一份就诊记录对应同一时间段,同一段监控对应同一地点,避免把不同来源的材料混在一起陈述。对于犬只是否属于禁养品种,需要核对当地养犬管理规定的具体名录,本次资料未包含该名录,应另行向主管部门或专业人士核实,不宜凭外观自行认定。

五、在北京选择律师时核对什么

第一,核对执业信息。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的公开渠道核对律师执业证与执业机构,确认承办人身份与委托主体一致。

第二,看分析是否围绕条文区别展开。面谈时可以请对方说明本案拟适用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还是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理由是什么,受害人的行为拟评价为故意、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举证重点落在哪一方。能够把条文条件与事发细节逐项对应的分析,比只给结论的答复更有核对价值。

第三,把委托范围写进书面合同。协商、一审、二审、执行属于不同阶段,是否包含鉴定申请、出庭、调解,建议在合同中逐项写明;承办律师是否更换、更换后如何衔接,也可以一并约定。

第四,区分费用性质。律师服务费按委托合同约定,可与律所协商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诉讼费由法院按规定收取;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等鉴定费用由鉴定机构收取。这三类费用收取主体不同,本次资料未提供北京地区的具体收费金额,需分别向律所、法院和鉴定机构核实,不宜以一方报价推算全部支出。

第五,保留沟通记录。委托前后的主要沟通、材料交接、费用支付凭证建议留存,便于核对服务进度与费用对应关系。

六、常见误区与边界

把“逗狗”一律等同于“故意”,会忽略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中“重大过失”的并列表述;把“逗狗”一律视为无关紧要,也会忽略该条但书可能带来的减责空间。两种简化都不符合条文原句。

另一个误区是先谈比例再定条文。三条规则的减免责条件不同,跳过条文选择直接讨论三七开、二八开,缺少可核对的前提。

还需要注意,本次资料提供的是民法典条文原文,未包含北京地区养犬管理的具体规定、禁养犬名录及具体案件的裁判尺度。涉及犬只是否属于禁养品种、是否“违反管理规定”,需要补充核对相应规定后再作判断。

如果手头已有就诊材料、报警记录和现场线索,可以拨打4009003957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沟通,围绕适用条文、过错档次和举证重点逐项核对,再决定是否进入委托环节。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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