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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被车撞了索赔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

先准备四组材料:事故与保险信息、伤情与费用凭证、财产损失与计算线索、沟通记录和拟咨询问题;同时把“咨询”与“正式委托”分开,决定委托时再核对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合同。如仍在事故处置阶段,先确保安全、报警和救治,再整理材料。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先按这四组做一份材料目录。

先准备四组材料:事故与保险信息、伤情与费用凭证、财产损失与计算线索、沟通记录和拟咨询问题;同时把“咨询”与“正式委托”分开,决定委托时再核对授权委托书和委托合同。如仍在事故处置阶段,先确保安全、报警和救治,再整理材料。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先按这四组做一份材料目录。

一、先按证明对象分组,把材料用途对应清楚

咨询前不必等到所有材料齐全,但建议先有一份目录,能说清每份材料对应哪个事实、原件在哪里、还缺什么。可以按下面五组整理:

材料组 建议放入的内容 主要核对什么
事故与主体信息 报警记录、事故认定书(如已取得)、车牌号、驾驶人及车辆信息、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目击者联系方式 事故时间地点、车辆和人员关系、事故性质与原因
保险与理赔信息 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保险公司名称、报案号、理赔员沟通记录、定损单或查勘记录 向谁申请、是否已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要求补充哪些资料
人身伤情与费用 门诊和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和费用清单、复查记录、护理和交通票据(如主张) 伤害部位、治疗过程、费用发生时间和金额
财产损失 车辆维修定损单、维修发票、受损物品照片、购置凭证、拖车或停放凭证(如主张) 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计算方式
沟通与方案 与对方、保险公司、交警的通话记录、短信、微信、邮件、赔付方案 各方陈述是否一致、对方已认可或争议什么

表格的作用是让咨询时能快速说明:哪份材料证明事故经过,哪份材料证明损失,哪份材料证明保险报案和资料提交。建议同时保留原件、复印件和按日期命名的照片,避免只带一叠手机截图。

二、通知保险和提交资料,是咨询前值得先核对的两件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官方文本: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3/art_4c715a53f3d4402c89f62ae77809f638.html)

这里有两个层次:第一,知道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第二,按保险合同请求赔偿时,提供所能提供的与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法律同时保留了例外:如果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事故发生,相关后果需结合这一例外核对。

因此,咨询前可以把报案时间、报案方式、理赔员要求补充的材料、已经提交和尚未提交的清单列出来。这样律师才能判断争议集中在通知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完整,还是损失程度如何证明。

三、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材料用途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严重精神损害”为条件。病历、诊断证明和费用票据首先证明伤害和治疗事实,是否达到“严重”程度,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不能只凭诊断名称下结论。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所以维修定损单、发票、照片和购置凭证要能对应同一车辆、同一受损部位和同一时间。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认定、车辆关系、保险关系等材料宜分开整理,便于核对责任主体和赔偿路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官方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四、咨询前把时间线和损失表各做一页

时间线建议按日期列:事故发生、报警、就医、通知保险、定损、提交资料、收到赔付方案、最后一次沟通。损失表建议按项目列: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维修费、物品损失等;每项写金额、凭证、发生日期、是否已获赔、是否有争议。同一行尽量只对应同一主体和同一期间,避免把不同医院、不同车辆或不同赔付阶段的数字混在一起。

如果涉及后续治疗,建议把已发生费用和预计后续费用分开,并标明依据。预计费用能否支持、如何计算,需要结合证据另行核对。

五、费用咨询:先问工作范围,再问计费

根据资料所列司发通〔2021〕87号文件,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依据: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官方文本: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这说明费用咨询需要落到具体工作范围。咨询前可以准备一张“拟委托事项”清单:是否需要材料梳理、保险沟通、发送函件、诉讼代理等;再问收费方式、计费节点、是否分阶段、书面约定如何写。现有资料未列出北京统一收费标准,具体报价需以律所书面说明为准,不能从品牌或地域推导统一价格。

六、咨询与委托分开:授权文件按条件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百九十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官方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咨询阶段可以先不办理授权委托;如决定委托代理,采用书面授权时,再把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写清楚。咨询前可准备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拟委托事项,不宜在空白授权书上签字。

七、到咨询前最后核对一遍

建议核对:原件与照片是否对应;票据上的姓名、日期、金额是否一致;事故认定书、保单、车辆信息是否指向同一事故和同一车辆;保险报案号、理赔员姓名、每次提交资料的回执是否保留;已收到的赔付方案和异议点是否写成简短说明。另准备三个问题:目前证据缺口是什么、下一步补充什么、拟委托事项和费用边界如何约定。

如果上述材料已经按组整理,仍有两类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对:北京经办环节是否另有材料要求,以及拟委托事项和费用范围如何写入书面约定。可携带材料目录和原件,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拨打4009003957说明事故时间、伤情、保险报案和已发生费用,再确认咨询安排。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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