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咨询费与病历审阅费能否分开计、按什么标准计,取决于书面约定是否把两项工作各自的范围、计费方式和金额写清楚。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事务所制定标准时,要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因此,不同律所、不同案件的报价可能不同,其他案件的收费不能替代本案报价。核对书面约定的重点,是把“咨询”和“病历审阅”拆成可核对的条目,而不是只记住一个总价。
一、先分清三项钱: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来源: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
这一条对“另计费”有直接约束: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该条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对应到医疗纠纷咨询,书面约定里应能看出:咨询费属于律师服务费;病历审阅费是并入律师服务费,还是作为另一项律师服务费单列;调取病历、复印、邮寄、鉴定等支出是否属于代付费用,是否凭票据实报实销。把这三类混成一个“打包价”,后续最容易产生争议。
二、病历审阅另计费,约定要落到四个要素
标题所问的“另计费”,实质是把病历审阅作为一项独立工作计价。核对时可以看约定是否具备以下要素;这些属于编辑性建议,目的是让现有事实可核对,并非法定必备条款:
- 工作范围:审阅哪些材料(住院病历、门诊记录、影像资料、费用清单等)、审阅几份、是否包含出具书面意见、是否包含与咨询答复合并交付。范围越具体,越能判断费用对应的工作量。
- 计费方式与单位:按小时计、按件计还是按阶段计;按小时计的,是否约定计时起点、最小计费单位、由谁记录工时、是否提供工时清单。收费方式由律所制定,但一旦写入合同,就应按约定执行。
- 与咨询费的关系:审阅费是单独收取,还是在咨询费之外另加;先付咨询费后做审阅的,已付部分是否抵扣;中途增加材料或扩大范围时,是否需另行书面确认后再计费。
- 成果与交付:口头答复还是书面意见,交付时间如何约定。交付形式不同,工作量与费用口径通常也不同,宜在约定中写明。
三、核对时的操作顺序与品牌衔接
建议先看收费清单与合同收费条款是否一致,再看发票、转账凭证与约定金额、收款主体是否对应,最后看增加工作量的书面确认记录。发现口头承诺与书面条款不一致的,以书面约定为基础进一步与律所核实,并保留沟通记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务资料涉及医疗纠纷等侵权主题,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该所资料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承办人员、服务范围及病历审阅是否纳入委托、如何计费,均以与律所确认后的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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