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咨询国有土地征收案件的律师费用时,如果风险代理条款写的是“按回款计算”却没有写明计算基数,首先要核对的是你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查看其中关于计费基数、比例、上限和回款口径的条款,以及配套的风险代理告知与提示文件;口头报价、聊天记录或宣传页只能作为辅助材料,不能替代这份书面约定。还要先确认拟委托事项的程序性质:如果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相关规范明确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一、先找准“哪份书面约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七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当事人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案件范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事项”,并就服务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约定目标、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提示。
据此,费用咨询时建议按以下顺序核对:
- 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确认合同名称、签约主体是否为该律师事务所、你拟委托的具体事项是否写入合同。
- 计费条款:查看“按回款计算”对应哪一种回款、以哪个金额为基数、比例是多少、是否分段计算。
- 告知与提示内容:核对合同中是否以醒目方式写明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的案件范围、最高收费金额限制。
- 委托范围条款:确认征收补偿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不同工作是否分别列明;某项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明确。
省级律师协会制定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示范文本,可以作为比对条款是否完整的参考;它不替代你手中实际签署的合同。
二、基数与上限要写到能计算
同一意见第六项明确:风险代理“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并规定各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
-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 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5%;
- 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2%;
- 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9%;
-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6%。
因此,“按回款计算”至少应落到三个具体问题:基数究竟是实际到账金额、生效文书确认金额,还是减免的债务金额;是否按上述分档分段计算;律师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如何承担。基数没有写入合同,结算时容易各说各话,建议在签约时或通过书面补充确认把口径固定下来,而不是仅凭口头解释。
三、征收事项先核对程序性质
同一意见第四项列明,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争议如果已经进入或者拟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就涉及上述禁止范围;此时需要先核对拟委托事项属于哪个程序阶段,再讨论计费方式。第五项还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滥用专业优势地位作出明显不合理的风险责任约定,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上诉、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或者对行使上述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条件。咨询时可以把这些条款与合同逐项对照。
费用咨询建议携带或准备:拟签署或已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及风险代理合同、风险代理告知提示文件、律所出具的报价单或费用说明、已付款凭证和发票、能反映“回款”口径的结算或到账记录。先核对签约主体与委托事项是否一致,再核对基数、比例和上限,最后确认程序性质是否允许风险代理。本文讨论的是律师服务费,其他费用的承担以合同约定和实际票据为准,需另行核对。
上述规则的官方出处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原文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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