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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哪些材料,行车记录和现场照片怎么用?

在北京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准备的材料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当事人自己保存、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据,例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驾驶证与行驶证信息、保险单、车辆维修定损单、病历与诊断材料等;另一类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中取得、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或者允许查阅、复制的证据材料。

在北京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准备的材料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当事人自己保存、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据,例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驾驶证与行驶证信息、保险单、车辆维修定损单、病历与诊断材料等;另一类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中取得、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或者允许查阅、复制的证据材料。责任如何划分,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设定的标准,即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行车记录和现场照片的作用,是把“事故经过”和“道路环境”变成可以核对的事实,供上述标准适用。整理材料时如果对分组、时间点或提交方式拿不准,可以先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 做一次材料梳理。现场如有人受伤,应先报警并救助伤员,再考虑证据保存。

一、责任划分看什么:行为作用与过错程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公开文本: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

这条规定把认定拆成几个可以分别核对的问题:谁实施了什么行为,该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了多大作用,过错严重到什么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情形。材料的意义,就在于对应回答这些问题。行车记录和现场照片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能够固定车辆行驶轨迹、信号灯状态、车道位置、让行与避让情况等事实,而这些事实正是判断“作用”和“过错”的素材。

二、按“证明什么”分组整理材料

建议按材料的证明对象分组,这样在与办案交警沟通或核对认定书时,同一事项的表述能够前后一致。以下分组属于整理建议,并非法定必交清单,实际提交范围按办案要求和案件情况确定。

组别 常见材料 主要能核对什么
主体与车辆 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车辆识别信息 当事人身份、车辆基本情况、保险关系
时间地点环境 现场照片、路段标志标线照片、天气与光线记录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道路与交通环境
行为过程 行车记录仪视频、周边监控、目击证人联系方式 行驶轨迹、信号灯状态、让行与避让情况
过错与后果 碰撞部位照片、地面痕迹照片、维修定损单、病历与诊断 碰撞形态、财产损失与伤情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要求认定书载明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以及作出认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面这张表正是围绕这几项内容准备的:材料分组清楚,核对认定书时就能逐项对应。

三、行车记录怎么用:先保原始,再谈截取

行车记录的核心价值是连续性和原始性。建议保留原始存储卡或原始视频文件,不剪辑、不覆盖、不做压缩转码;如果设备时间与真实时间存在偏差,记录下偏差情况,便于把视频画面与报警时间、通话记录对应起来。设备安装位置和拍摄方向也要注明,因为不同机位的视角覆盖范围有限,画面能证明的通常只是镜头范围内的事实。

如果视频较长,可以按时间顺序截取关键片段另存副本,并注明每段对应的位置与时间点,原始文件仍然保留。提交时说明设备型号、安装位置、拍摄方向、文件时长,有助于对方核对。行车记录还可以与路口监控、其他车辆记录、现场照片相互印证,形成时间上的连续链条。

需要说明的是,行车记录缺失并不当然产生某种责任后果。责任仍按第六十条的标准,根据查明的事实确定。若涉及对方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第六十一条有单独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遇到这类情形,可以重点保存能反映对方离开现场、现场状态被改动前后的照片和视频。

四、现场照片怎么用:远景、方位、细节分层

建议按三层拍摄和整理:第一层是全景,把车牌、道路走向、标志标线、信号灯一并纳入画面;第二层是方位,反映两车相对位置、所在车道、停止线与路口关系;第三层是细节,包括碰撞凹陷、刮擦高度、散落物、地面痕迹、伤者倒地位置等。同一处场景可以从不同角度多拍几张,保留原图及拍摄时间信息;如需标注,另附文字说明,避免在原始图片上覆盖修改。

照片能反映的是拍摄那一刻的状态,对拍摄之前发生的过程只能起到间接印证作用。涉及车速、痕迹形成机理等专门问题,通常需要检验、鉴定支持,照片本身一般不能替代鉴定意见。这一点在整理材料时值得留意,避免把照片当成唯一依据。

五、程序节点上材料如何进入认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予以记录。这是当面核对证据的节点,建议提前把行车记录的时间点、照片编号和要说明的问题列成清单。

期限方面,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第六十五条规定,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复制件应当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收到认定书后,可以对照第六十四条要求载明的内容,逐项核对证据与责任结论之间的对应关系。

如果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按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此种情形下,材料的用途转向支持后续民事处理中的事实说明。此外,第六十八条规定,因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认定时限可以中止计算,中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六、几个容易出问题的使用习惯

一是只保留剪辑版,原始文件被覆盖,画面连续性无法核对;二是设备时间未校准,视频时间与报警时间、通话记录对不上;三是照片只有近景没有方位,看不出车辆相对位置和所在车道;四是同一事实在不同材料中的陈述前后不一致,增加核对难度。这些都属于整理环节可以提前避免的问题,处理方式是把原始载体、时间信息和文字说明分开保存,形成互相印证的组合,而非彼此替代。

回到最初的问题:北京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所需的材料,围绕的是行为、作用、过错和后果这几个待证事实;行车记录和现场照片的用法,是保留原始、注明时间与位置、分层呈现、互相印证,并在第六十三条公开证据、第六十五条查阅复制等节点上用于核对。具体到个案,还需要核对事故时间与报警记录是否一致、行车记录原始文件是否完整、照片能否确定方位、认定书载明的证据与责任结论是否对应。涉及逃逸、伤情或者检验鉴定的,需要结合具体材料进一步核对。有上述情况需要梳理的,可以拨打 4009003957 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沟通。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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