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网络侵权律师咨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之电子数据固化方法

在天津就网络侵权进行律师咨询,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归为四组:权利人与涉案账号的主体身份材料;侵权行为本身的电子数据及原始载体;已向平台发出的通知及平台处置记录;损失与关联事实材料。其中电子数据固化是准备工作的重点,目标是让每一份截图、录屏、链接都能说明“谁在什么平台发布了什么内容、何时发布、传播范围如何、由谁在何时以何种…

在天津就网络侵权进行律师咨询,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归为四组:权利人与涉案账号的主体身份材料;侵权行为本身的电子数据及原始载体;已向平台发出的通知及平台处置记录;损失与关联事实材料。其中电子数据固化是准备工作的重点,目标是让每一份截图、录屏、链接都能说明“谁在什么平台发布了什么内容、何时发布、传播范围如何、由谁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取得”。这些材料对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关于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的要求。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咨询前核对材料是否齐备。

一、先看法律对“通知”要求什么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这条规定把咨询前要准备的材料分成两个方向:一是“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用来核对通知主体和权利归属;二是“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用来核对侵权内容、发布主体、发布时间和传播事实。电子数据固化就是围绕第二项展开的整理工作。需要说明的是,该条规范的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的场景;如果尚未发出通知,或者平台已经主动处置,材料用途会有所不同,具体效果需结合平台规则和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实。

此外,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往往要看通知记录、投诉记录和处置反馈,因此这些记录也属于咨询前值得整理的材料。

二、电子数据固化的四类对象

电子数据固化不是简单保存一张截图,而是按证明对象分组保存。可以围绕以下四类对象整理。

第一类是账号与主体信息。包括发布内容的账号主页、账号名称、头像、简介、认证信息、粉丝数量,以及该账号与真实主体之间的关联线索。权利人一方则准备身份证件;涉及企业商誉或经营权益的,准备营业执照、授权文件。这类材料用于核对“谁主张权利、谁发布内容”。

第二类是侵权内容本身。包括原始帖子、视频、图片、文章、评论、商品页面或直播回放。保存时建议保留页面完整结构,让平台名称、账号名称、发布时间、正文、配图、转发评论入口同时出现在画面中。仅有正文截图,缺少账号和发布时间,后续核对发布主体和发布时点会比较困难。

第三类是传播与影响数据。包括阅读量、播放量、转发量、评论内容、点赞数、搜索结果、转载页面、下载记录。这类数据可以按时间点多次固定,用于核对内容传播范围的变化。数据本身会随平台展示规则变动,建议记录取得时间和取得方式。

第四类是取得过程记录。包括用什么设备、在什么网络环境下、由谁操作、何时取得、原始文件保存在哪里。可以另附一份书面说明,把录屏文件、截图文件与说明一一对应。这类材料用于核对电子数据的来源和完整性,避免只有成品截图而无法说明取得过程。

三、固化方法:原始载体、连续录屏与文件说明

原始载体建议保留。原帖、聊天记录、邮件、订单页面在平台上尚未删除时,不要只保存转发后的截图,建议同时保留原始设备中的文件、缓存或页面入口。原始图片、视频文件不要剪辑、压缩或添加标注;需要说明时,可以另建文档标注,避免破坏原始文件。

连续录屏是较为直观的固定方式。建议从平台首页或账号主页开始录制,逐步进入具体内容页面,让录屏中连续出现平台名称、账号名称、发布时间、正文内容和页面地址。录屏文件保留原始格式,不裁剪中间过程。截图可以作为辅助,但单张截图能展示的信息有限,连续截图或录屏更能核对页面之间的关联。

页面地址和内容标识建议一并记录。包括链接、内容编号、页面路径、平台名称。部分内容可能被删除或修改,链接失效后,录屏和截图中的页面信息就成为核对依据。发现内容可能被删除时,尽早固定比事后补做更有意义;是否需要采用公证或第三方电子存证,建议先向相应机构核实受理范围、所需材料和费用,这类第三方服务不属于律师服务费。

文件命名和目录建议按“平台—账号—内容—取得日期”分组,避免多个案件材料混放。每个文件可以附一行说明:取得人、取得时间、取得设备、对应链接。这样在咨询时,律师可以较快判断哪些事实已有材料对应,哪些还需要补充。

四、通知与平台处置记录

如果已经向平台发出通知,建议保存通知全文、发送渠道、发送时间、附件清单和平台反馈。通知内容应尽量与电子数据对应,例如通知中称某账号于某日发布某内容,附件中就应有该账号主页、该内容页面和发布时间。平台回复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保存处置结果页面;平台要求补充材料的,保存补充记录。这些材料可以用于核对通知是否包含初步证据、平台是否及时转送和处置。

如果尚未发出通知,咨询时可以带上已经固定的电子数据和拟通知的内容,先核对侵权事实是否清楚、权利主体是否明确、通知对象是平台还是发布者。通知内容如果与事实不符,可能涉及错误通知的责任,因此通知文本建议在事实核对后再发出。

涉及电商平台交易场景的,还可以整理订单、支付记录、商品页面、客服沟通记录和平台披露的销售者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8年8月31日通过,2019年1月1日施行)这条规定针对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的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可以作为整理订单和交易记录时的参考;它并不替代网络侵权中侵权内容的固定。

五、咨询前可以按表核对

材料组 具体内容 能核对什么
主体身份 身份证件、账号实名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与授权文件 通知主体、权利归属、授权关系
侵权内容 原始帖子、视频、图片、文章、商品页面、直播回放 发布内容、发布账号、发布时间
传播数据 阅读量、转发量、评论、搜索结果、转载页面 传播范围和影响变化
取得过程 录屏文件、连续截图、取得时间、设备、书面说明 电子数据来源和完整性
通知记录 通知文本、发送时间、平台回复、处置结果 是否发出通知、平台是否处置
损失材料 费用票据、收入变化、修复支出、商誉影响材料 损害与侵权事实的对应关系
电商交易 订单、支付记录、商品页面、客服沟通、平台披露信息 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

表格的作用是帮助分组,不是要求所有项目一次性齐备。不同平台、不同侵权类型对应的材料范围会有差异,例如短视频平台更依赖录屏和账号主页,电商平台更依赖订单和交易记录,具体以实际内容形态为准。

六、费用边界与委托范围

咨询前可以把材料按上述目录整理成纸质件和电子件各一套。纸质件便于当面核对,电子件保留原始文件。律师咨询费、代理费属于律师服务收费,建议与律所通过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和支付节点;公证费、鉴定费、电子存证服务费等属于第三方费用,通常另行核实和支付,是否发生、金额多少取决于所选机构和具体项目。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将通知起草、平台投诉、证据整理等事项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不宜在未确认前假定统一价格或固定项目。

七、咨询时需要进一步核对的事实

到所咨询前,可以先把以下事实写成时间线:侵权内容首次发现的时间、发布账号、所在平台、内容是否仍在、是否已通知平台、平台如何回复、传播数据是否发生变化、损失是否有票据对应。时间线中的每一个节点,尽量标注材料来源,例如“某日某平台录屏”“某日平台回复截图”。事实与材料能够对应,咨询时更容易判断下一步是补充固定、发出通知,还是整理其他程序材料。

天津的网络侵权咨询同样可以按上述全国性规则准备材料;涉及具体平台规则、管辖和程序选择的事项,需要结合平台信息和主体信息另行核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在整理材料后用于核对现有电子数据能否对应侵权事实、通知记录是否完整,以及拟议委托事项的范围和费用如何书面约定。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天津网络侵权律师咨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