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通知的分析,属于律师针对行政机关具体要求运用专业判断所做的工作,通常放在“律师服务费”项下讨论,而不属于诉讼费、鉴定费等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的第三方费用。它是否单独计费、计入哪一项,取决于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对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的约定;建议在签约前把“是否包含补正通知分析、包含几轮、后续补充材料是否另计”写入书面收费条款,而不是留待事后解释。
一、先分清费用性质: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同项还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从这条的列举看,代付费用指向律所代为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补正通知分析是律所自身提供的服务,不在这类列举之内。因此,咨询时可以按以下方式与律所确认:
- 若补正通知分析已包含在约定的服务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律师服务费结算,不再单列;
- 若属于委托范围之外新增的工作,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在书面文件中补充确认;
- 无论哪种情形,都不应以“办案费”“顾问费”等名义另行收取,代付费用则应提供有效凭证。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是关于费用归类和约定方式的规则,并不构成对承德当地具体金额的判断。当地报价仍应以律所依据备案标准作出的书面报价为准。
二、委托范围怎么写:把“分析”落到可核对的事项
同一意见第二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向所在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备案,“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并应执行明码标价、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这意味着核对报价时,可以要求律所出示其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比对拟收费用是否在标准之内。
委托范围条款建议写清以下要素,作为与律所协商的内容:
- 分析对象:哪一份补正通知、对应的许可申请事项、通知载明的补正要求;
- 工作内容:仅出具书面分析意见,还是包含代拟补正材料、与行政机关沟通、跟进二次补正;
- 成果与轮次:分析意见的形式、包含几轮补正、超出轮次如何处理;
- 计费方式:按件、按小时还是分阶段,对应哪一项律师服务费;
- 费用边界:代付费用与异地差旅费如何据实结算、是否需事先确认。
三、咨询前的材料准备
| 材料 | 可以核对的内容 |
|---|---|
| 补正通知原件及送达记录 | 补正要求的具体内容、答复期限起算 |
| 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 哪些事项已提交、哪些需补充 |
| 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草案 | 服务范围、计费方式、费用边界是否写明 |
| 律所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 | 报价是否超出备案标准 |
| 已付款凭证与收费清单 | 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是否分列 |
上述整理属于咨询前的准备建议,具体提交哪些材料、如何计费,仍以双方书面约定和律所依据备案标准作出的报价为准。承德作为本案咨询的发生地,律所的实际承接安排、承办人员与报价,宜在沟通时直接向律所核实。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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