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先核“解除合同的通知(或解除协议)及其到达对方的证据”,再核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与主体对应关系。原因是:起诉状要写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合同解除日期直接决定解除时点、后续主张的起算以及请求怎么写;而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需要结合原始载体、对话主体和内容完整性来核实,不宜先凭截图确定日期。
一、先核解除时点的书面依据和到达证据
可以先向当事人收集并比对三类材料:一是合同原件及解除条款;二是解除协议、解除通知等书面文件的原件;三是通知发出的凭证,如快递面单与查询记录、电子邮件发送记录、微信发送记录等。核对重点是同一份解除意思表示的形成时间、发出时间、到达时间和内容是否一致,以及聊天记录中提到的日期与书面通知日期是否指向同一份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合同、解除通知属于书证,先核对原件及来源,有助于判断解除日期以哪份材料为准;原件确有困难时,再按该条准备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并说明形成和保管情况。
二、再核聊天记录:原始载体、主体和完整性
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将电子数据列为证据种类,并明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代写起诉状前可以核对:
- 聊天记录保存在哪部手机或电脑上,能否当庭演示原始页面;
- 聊天账号与当事人身份能否对应,如手机号、实名信息、头像与备注;
- 对话时间、上下文是否连续,有无删除、截取或只保留对我方有利的片段;
- 聊天中出现的合同、通知、转账等能否与书面材料相互对应。
这些核对不解决“哪份材料一定被采信”,但可以帮助确定起诉状中解除日期写哪一天、依据哪份材料,以及证据清单如何列明来源。
三、起诉状代写前可整理的材料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据此,可以按以下分组准备:
| 材料分组 | 核对内容 | 对起诉状的作用 |
|---|---|---|
| 主体信息 | 原告身份信息、被告姓名或名称及住所等 | 对应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项 |
| 合同与解除文件 | 合同原件、解除协议或通知原件、送达凭证 | 确定解除日期和事实经过 |
| 聊天记录 | 原始载体、账号主体、完整对话 | 作为电子数据说明来源和内容 |
| 证据清单 | 证据名称、来源、证明事项 | 对应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 |
| 起诉状副本 | 按被告人数准备副本 |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如果考虑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代写起诉状,可以先按上述顺序整理材料,再与律所确认该项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材料齐备程度影响的是沟通和起草效率,具体解除日期以哪份证据为准,仍需结合原件、到达凭证和聊天记录原始载体进一步核实。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官方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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