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从“送达日期”的次日起算,而送达日期在送达回证上体现为签收日期。因此,当送达回证上的签收人不同时,先要核对的材料通常包括三类:判决书或裁定书本身、送达回证原件,以及能说明签收人与受送达人身份关系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指定代收人记录、户籍或同住情况材料、邮寄回执等)。三者的案号、当事人和文书名称必须指向同一份裁判文书、同一个受送达人,日期才能用来起算上诉期。
一、起算点落在哪一份材料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八十七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这两条合起来说明:签收人不同,并不改变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的规则;真正需要核实的是签收人是否属于该条列明的主体范围,以及回证上记录的日期是否与实际送达方式相匹配。
二、建议的核验顺序与材料用途
以下是整理材料的建议顺序,用于帮助看清现有事实,不是法定提交顺序:
| 步骤 | 核对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
| 1 | 判决书或裁定书原件、送达回证原件 | 案号、当事人姓名、文书名称与落款日期是否同一;回证是否对应这份文书 |
| 2 | 回证上的签收人签名及日期 | 签收人姓名、签收日期字迹是否清晰,有无改动痕迹 |
| 3 | 授权委托书、指定代收人书面材料或法院笔录 | 签收人是否为本案诉讼代理人、是否为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的代收人 |
| 4 | 户籍、居住或亲属关系材料 | 签收人是否属于“同住成年家属”这一身份条件 |
| 5 | 邮寄回执、电子送达记录、留置送达记录 | 送达方式与日期认定规则是否对应 |
需要区分的是: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依第九十一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经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依第九十条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的,依第八十九条由送达人在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或以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三种情形下的日期来源不同,不宜把回证签名日期与回执收件日期混在一起算。
三、不同签收人对应的核对重点
签收人是诉讼代理人或指定代收人的,重点核对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范围与代收指定记录,其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签收人是同住成年家属的,重点核对“同住成年家属”这一身份条件是否成立,缺少相应材料的,建议进一步向法院核实送达情况;签收人一栏与受送达人姓名不一致又无身份材料的,属于需要补充核实的情形,不宜直接据此推算上诉期。
在廊坊准备离婚诉讼相关咨询时,可以按上述顺序把裁判文书、送达回证、授权材料、回执和身份材料按同一份文书分组整理,并单独列出“文书落款日期—回证签收日期—实际收到日期”三个时间点,便于对照。上诉期的具体长度、判决与裁定是否相同,应以裁判文书末尾的上诉权利告知和现行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为准,本次资料未包含该部分内容,需另行核对。就材料梳理、时间线比对等事项是否纳入委托范围及如何计费,可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协商确认;具体承办安排以双方沟通为准。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公开文本载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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