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水就行政处罚的听证准备与陈述申辩材料分别询价时,报价单与委托合同应把每一项交付成果写到可验收的程度:哪一份文书、由谁署名提交、是否包含出席听证、是否包含笔录核对、材料复用是否重复计费。这样两份报价才能对应不同程序节点,避免同一项工作被两次计费或漏项。费用上,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不承担;律师服务费则按律所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由委托人与律所书面约定。
一、两份报价对应的程序节点不同
陈述申辩发生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告知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且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未依法告知,或者拒绝听取陈述、申辩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的除外。因此,“陈述申辩材料”这一项报价,对应的交付成果通常围绕意见书与证据展开。
听证则是另一个节点。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情形,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条明确“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听证程序:当事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听证应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听证准备报价对应的交付成果,应落到这些具体环节上。
二、报价单建议写清的交付成果
以下项目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在报价单中逐项列明:
| 报价项目 | 建议写清的交付成果 | 需要核对的对象 |
|---|---|---|
| 陈述申辩材料 | 陈述申辩意见书;证据目录及说明;材料提交与签收记录;对行政机关复核意见的跟进答复 | 意见书署名主体、提交期限、提交方式 |
| 听证准备 | 听证申请书(如尚未提出);听证代理词或申辩要点;证据目录与质证提纲;授权委托材料准备 | 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举行听证七日前通知的时间节点 |
| 听证出席 | 由一至二名代理人出席;听证后笔录核对与签字建议;听证后补充意见 | 委托代理权限、出席人员、笔录签字安排 |
| 材料复用 | 同一组证据在陈述申辩与听证两个阶段复用的,是否重复计费、如何计费 | 两份报价的工作量划分 |
建议在报价单中分别写明“文书起草”“出席听证”“笔录核对”“后续补充意见”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差旅、复印、邮寄等费用是否包含在内。听证中的鉴定、评估、公证等第三方费用,属于另一类支出,应与律师服务费分开核对。
三、费用边界与核验顺序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统筹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第二项要求律所将收费标准向所在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备案并公示,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并应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因此,衡水本地询价时,可以先核对律所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再核对书面委托合同中的服务范围与交付清单,随后核对听证、陈述申辩各自的期限节点,最后核对付款凭证与发票抬头是否与合同主体一致。资料未提供当地统一价格或具体行情,报价应以律所书面约定为准,不宜按传闻价格比较。
上述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公开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原文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2026年进行年度咨询与材料准备时,仍应以现行有效文本和律所当年度备案标准核对。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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