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医疗纠纷调解中,律师不是必须到场的角色。从《民法典》有关病历查阅复制和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看,并未把聘请律师设为患者主张权利的前提;当事人可以自行参与调解,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整理病历、比对复制件与封存件、准备问题清单和参加调解。是否委托,主要看争议复杂程度、病历数量、自身参与能力和拟委托的工作范围。页码不同时,应围绕“是否同一病历、两份材料如何形成、页码如何编制、内容是否完整一致、差异如何解释和固定”逐项发问,而不是只问一句“为什么页码不一样”。
一、先判断律师介入的必要性,不把委托当成程序门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原文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该条明确患者有权要求查阅、复制病历,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律师可以协助把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按同一就诊期间建立目录,标注复制件与封存件的差异,并把差异转成可核对的问题。北京的具体调解组织如对委托手续、材料提交另有要求,需向组织方另行核对。
二、页码不同时的核对清单
| 要问什么 | 核对目的 |
|---|---|
| 两份材料是否对应同一患者、同一就诊或住院期间、同一科室?封面、目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能否逐项对应? | 排除拿错病历或不同次就诊材料。 |
| 复制件何时、何处、由谁复制,是否有复印标识?封存件何时形成、封存状态和封存清单总页数如何? | 分清复制装订件与封存原件的来源。 |
| 页码是原件页码、复印装订页码还是扫描页码?总页数、附件页、目录页如何计算?有无跳号、重号、手写改号、缺页、补页? | 判断差异是编号方法还是材料增减。 |
| 同一标题页、同一日期、同一签名、同一医嘱或检验报告的内容是否一致?差异页具体是哪几页,是否涉及关键诊疗事实? | 把页码差异落到内容完整性。 |
| 医方不能当场说明时,能否出具书面说明并附目录?能否请调解记录载明差异、双方说明和待核事项? | 固定争议点,保留进一步核对原件的意见。 |
以上是材料整理和提问建议,不是法定提交清单;提问本身不要求先取得全部原件。
三、页码差异的法律意义与委托费用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版本及来源同前)
按该条,页码不同本身尚不能直接等同于伪造、篡改或隐匿病历;需要继续核对差异是否对应缺页、换页、内容改动、拒绝提供等事实,再判断是否落入上述法定情形。调解中可以把两份材料、目录、书面说明和比对表一并提交,说明差异页与关键诊疗环节的关系。
如果考虑委托律师,律师服务费不是医疗纠纷调解的法定收费项目;是否发生、覆盖哪些工作、如何计费,应以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可与律所协商将“病历复制件与封存件比对、问题清单、调解出席”分别列为拟议工作范围,再确认费用。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务资料将医疗纠纷列为一般业务方向之一,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该所;资料未列出医疗纠纷专项资质、固定报价或结果保证,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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