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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委托注意事项:决定委托前如何确认律师对调解与诉讼方案的分工说明是否清晰?

决定委托前,确认律师对调解与诉讼方案的分工说明是否清晰,可以从四组问题入手:第一,所说的“调解”指哪个程序节点;第二,调解阶段和诉讼阶段各自包含哪些具体工作、由谁承办;第三,从调解转入诉讼由谁提出、是否需要书面确认、费用是否重新计算;第四,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是否分列并说明凭证。

决定委托前,确认律师对调解与诉讼方案的分工说明是否清晰,可以从四组问题入手:第一,所说的“调解”指哪个程序节点;第二,调解阶段和诉讼阶段各自包含哪些具体工作、由谁承办;第三,从调解转入诉讼由谁提出、是否需要书面确认、费用是否重新计算;第四,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是否分列并说明凭证。把这四组问题写成清单,要求律所书面确认,比只听口头介绍更容易判断分工说明是否清楚。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在整理好拟问事项后作委托前咨询准备。需要说明的是,本次可核对的收费规范重点在收费合同条款审核、收费清单提供和协商收费原则,并未给出“调解与诉讼分工说明”的统一法定模板,以下内容属于委托前的核对建议,具体安排以双方书面约定和律所审核后的文件为准。

一、先分清“调解”指哪个程序节点

在北京婚姻家事咨询中,“调解”可能指登记离婚过程中的有关组织调解,也可能指诉前调解或诉讼中的调解。资料显示,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当事人坚持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资料来源: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京民发〔2025〕71号,2025-12-26印发施行,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512/t20251231_4382432.html)。这说明调解与诉讼是不同程序路径,不能只用“先调解、不行再诉讼”一句话概括。

委托前可以问律师:您说的调解是哪种场景?是否包括与对方沟通、参与调解、起草离婚协议或财产清单?调解不成时,转入诉讼需要补充哪些材料、由谁决定、是否另行确认委托范围。把“调解”拆到具体节点,分工说明才有可核对的对象。如果律师把调解描述为包含全部沟通、协议起草和诉讼代理,却不说明哪些工作由谁完成、哪些事项需要另行确认,这样的说明就偏笼统。

二、分工说明要落到“事项—承办—确认方式”

清晰的分工说明通常能对应到具体事项,而不只是“全包”或“先调后诉”。建议用一张清单逐项确认:法律咨询、证据梳理、起草离婚协议、起草起诉状、陪同调解、立案、开庭、申请保全、执行等,哪些包含在本次拟委托范围内,哪些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对于“调解阶段”和“诉讼阶段”,可以分别问:谁承办、谁出庭、谁日常对接、回复和反馈方式如何;方案从调解转向诉讼时,由谁提出建议、是否需要委托人书面确认、已做工作如何衔接。上述内容属于委托前的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必须提交的材料,但写清楚后更容易判断律师的说明是否具体。

收费规范也提供了核对抓手。资料显示,“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律师服务收费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这意味着收费条款不应只是口头数字,而应有律所审核后的书面文本。委托前可以要求把调解与诉讼的工作范围作为委托合同附件或补充确认文件,至少保留书面沟通记录,以便对照。

三、费用边界是判断分工说明是否清晰的关键

调解与诉讼方案的分工,最终会落到费用。资料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一资料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因此,核对分工说明时,不宜只问“调解多少钱、诉讼多少钱”,还要看三类费用是否分列、代付费用是否有凭证、差旅费是否单列。

费用类别 资料中的定位 委托前可核对的内容
律师服务费 属于律师服务费 计费方式、对应阶段、调解与诉讼是否分别计算、是否写入合同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 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是否提前告知可能发生、是否提供有效凭证、是否与律师服务费混列
异地办案差旅费 单列 是否提供有效凭证、计算方式是否书面说明
以疏通关系为名的“办案费”“顾问费”等 资料明确禁止 出现此类名目应警惕,不应作为分工说明的一部分

资料来源同时规定,律师事务所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师服务收费意见,司发通〔2021〕87号)。这些规定可以帮助判断:如果律师对诉讼方案的说明主要建立在“有关系”“能协调”上,而不是建立在工作事项、程序节点和书面费用清单上,分工说明就难以核对。

关于具体金额,资料显示律师服务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律师服务收费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因此,不同律所、不同方案报价不同并不当然异常;关键在于报价是否对应明确的工作范围和费用类别。本文不提供北京地区统一价格,具体金额需以律所收费标准和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四、委托前核对清单与常见误区

可以把以下事项作为咨询前的核对清单:

  1. 请律所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确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是否分列。
  2. 核对委托合同或收费条款是否经律所审核,合同主体、金额、服务范围与收费清单是否一致。
  3. 请律师把调解阶段、诉讼阶段的具体工作写成附件或补充说明,逐项标明“包含”或“另行协商”。
  4. 问清方案转换的确认方式:由谁提出、是否书面确认、费用是否重新计算、已做工作如何衔接。
  5. 问清代付费用的发生场景和凭证提供方式,保留收费清单、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
  6. 对“全包”“保证结果”“与法院有特殊关系”等表述保持警惕,要求回到具体工作事项和书面费用清单。

常见误区包括:把“先调解”理解为调解不另计费或当然包含后续诉讼;只比较总价而不比较工作范围;用口头承诺代替收费清单;把分工说明清晰等同于案件结果有保证。分工说明解决的是工作范围和决策机制,不能替代对结果风险的独立判断。若合同条款、收费清单与口头说明不一致,建议先要求律所书面澄清,再决定是否委托。

决定委托前,建议把调解与诉讼的工作范围、承办安排、转换确认方式、收费清单和代付费用凭证放在一起比对;对仍不清楚的条款,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具体委托安排、收费金额和服务范围以双方书面约定及律所审核后的文件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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