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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邯郸商铺拆迁律师费用咨询:停业损失材料整理费与出庭费混列,费用咨询时应怎样拆分核对?

商铺拆迁案件中的“停业损失材料整理费”和“出庭费”如果写在同一栏或同一笔报价里,咨询时应先把它们还原成三类费用: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再逐项核对收费条款、收费清单和凭证。

商铺拆迁案件中的“停业损失材料整理费”和“出庭费”如果写在同一栏或同一笔报价里,咨询时应先把它们还原成三类费用: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再逐项核对收费条款、收费清单和凭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拆分核对的重点,是把每笔钱对应到具体服务内容或具体代付事项上,并不在于比较两个名称谁高谁低。

一、先判断每笔费用属于哪一类

停业损失材料整理,若由律师完成,通常表现为对停业期间、经营流水、租赁关系、纳税记录等材料的梳理、编排和说明,属于律师提供的劳务。这类工作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按何种方式计费,并在收费条款中写明对应的工作内容。如果材料整理过程中涉及委托评估、鉴定、公证、查档等由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则性质不同。《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这部分费用应单独列明,并附有效凭证。

出庭费同样要回到服务内容本身看。出庭属于律师代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如果律所在律师服务费之外单独列出庭费,收费清单和合同中宜写明它对应哪个程序阶段、哪次开庭、是否包含多次开庭,以及差旅费是否另行计算。同一收费意见第八项还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咨询时可以据此检查报价单中是否存在无法归入上述三类的名目。

二、按“合同—清单—票据—成果”逐层核对

建议按以下顺序核对,这样安排是为了让每一笔费用都能找到书面依据,并非法定程序:

核对对象 重点看什么 能说明的问题
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 律师服务费采用计件、计时还是其他方式;材料整理、出庭是否单列;差旅费如何计算 两类费用是否本来就有各自约定,是否被合并成一笔
律师服务收费清单 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是否分栏;代付项目和金额是否具体 混列发生在哪一层,能否还原
票据与代付凭证 律师服务费是否由律所出具合法票据;代付费用是否有第三方有效凭证 收费主体和费用性质是否一致
工作成果与沟通记录 材料整理形成了哪些成果,出庭对应哪次庭审或哪个阶段 费用与实际服务能否一一对应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核对时可以把付款对象、收款账户和票据抬头放在一起看:如果款项付给个人账户,或者只拿到内部收据,就需要进一步向律所核实这笔钱的性质和入账情况。

三、咨询时把问题问成可核对的项目

同一收费意见第一项说明,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要考虑工作时间、法律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因此,各地、各所报价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现象。本次资料没有提供邯郸当地统一收费标准或具体律所报价,无法据此判断某项收费金额是否偏高,咨询时应以书面约定和清单为准。

咨询时可以直接要求律所说明三件事:停业损失材料整理具体做什么、成果是什么、计费依据是什么;出庭费对应哪个程序阶段和几次开庭;代付的评估、鉴定、公证、查档等费用是否单独列示并附凭证。若报价单把材料整理与出庭合并为一项,可以请律所拆开重列,或在合同中写明该项包含的工作范围。发现名目不属于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三类的,可以要求说明依据;发现以内部收据代替合法票据的,可以要求按第九项的规定出具合法票据。

以上核对针对的是费用结构和书面依据。停业损失本身能否获得补偿、需要哪些证据,属于征收补偿的实体问题,与律师费拆分是两个层面,咨询时可以分别提出、分别确认。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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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商铺拆迁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