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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高空坠物侵权证据清单:现场照片、监控与责任主体排查

在天津遇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或财产损失,需要同时固定三组材料:坠落物与落点的现场状态、物品下落过程的时间与位置线索、以及能够落到具体房屋或管理主体的责任线索。现场照片和监控解决“发生了什么”,责任主体排查解决“由谁来说明”。

在天津遇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或财产损失,需要同时固定三组材料:坠落物与落点的现场状态、物品下落过程的时间与位置线索、以及能够落到具体房屋或管理主体的责任线索。现场照片和监控解决“发生了什么”,责任主体排查解决“由谁来说明”。法律上先要区分两种情形: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适用过错推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则先找具体侵权人,经调查难以确定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另担其责。整理顺序上,通常建议先保存原始影像和物品本体,再锁定监控可回溯的时段,最后按楼栋、楼层、房屋使用状态逐一排查主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结合事发地点与已有材料核对下一步准备事项。

一、先分清适用哪一条规则,材料用途随之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工信部天津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

这条针对的是外墙构件、窗户、空调外机、花盆架、广告牌、晾晒杆等附着或搁置在建筑物上的物品脱落、坠落。材料整理的重点是证明“哪一处物件、属于哪一房屋或哪个管理部位”,再把该部位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找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条第三款还规定:“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同上出处)

这条针对的是抛掷行为,以及无法归入某一具体构件管理的坠落物品。材料整理的重点有两层:一是尽量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缩小,二是核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两条规则的举证位置不同,同样是现场照片,在前一条下用于锁定“哪一处物件”,在后一条下用于锁定“哪一段楼栋、哪几层、哪几户”。

二、现场照片与视频:拍什么、留什么

现场影像的作用是把坠落物、落点、上方建筑立面三者在同一画面里对应起来。可以参考以下拍摄顺序,仅为整理建议,不构成法定要求:

  1. 先拍整体环境,包含楼栋号、单元门、道路或院落的可识别标志,让观看者能判断位置。
  2. 再拍落点与坠落物本体,包括物品形态、破损状态、落地姿态、与墙体的水平距离。物品尚在现场时,建议保留原状,需要移动的先行多角度拍摄并记录时间。
  3. 拍上方立面,从落点垂直向上取景,记录窗户、阳台、外挂机位、晾晒设施、外墙脱落痕迹所在楼层与开间。
  4. 拍周边参照物,如树木、路灯、停车位、商铺招牌,用于后续与监控画面比对位置。
  5. 保留原始文件,包括带时间水印的原图、原始视频文件、拍摄设备与拍摄人信息。转发压缩后的图片会丢失元数据,建议单独留存原始版本。

照片能核对的是位置关系与物品状态,无法单独证明物品由谁控制。拍摄时可以在画面中带入可对照的参照物,便于日后与监控、房屋平面图相互印证。

三、监控线索:来源、时段与调取路径

监控的价值在于把“坠落时刻”与“某一立面位置”对应起来。可排查的来源通常包括小区出入口与楼栋公共区域监控、物业服务企业机房存储、周边商铺自设监控、道路公共区域监控。不同来源的存储期限由设备设置和管理方决定,建议尽早联系相关管理方,问清可回溯的时间段与调取所需手续,避免录像被覆盖。

从程序上看,前述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明确了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事发后报警并取得接报记录,既有助于启动调查,也能为后续调取监控留下时间节点。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查看或复制请求时,建议以书面方式说明事发时间、位置和请求范围,并保留提交记录。

查看监控时需要记录的事项包括:摄像头编号与安装位置、画面覆盖范围、时间戳与真实时间的偏差、坠落物在画面中出现与消失的帧位、画面中可辨识的窗户或阳台编号。建议对关键片段做截屏与文字说明,注明截取人、截取时间、原始文件保存位置。监控画面分辨率有限时,可通过同一画面中的固定参照物推算楼层与开间,这类比对结论宜与现场照片、房屋外观照片一起使用。

四、责任主体排查:按楼栋、房屋、管理部位三层展开

责任主体排查可以按下表逐项核对,表中“能核对什么”列说明该材料的用途,实际提交范围以事实和程序需要为准。

排查对象 需要核对的材料 能核对什么
房屋所有权人 不动产登记信息线索、房屋坐落与楼层房号 坠落部位所属房屋的产权归属
房屋使用人、承租人 租赁合同线索、实际居住或经营状态、入住时间 事发时谁实际控制和使用该房屋及阳台、窗台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合同、巡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是否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此前是否发现同类隐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外墙、构件质保与维修记录 脱落是否与质量缺陷或维修养护有关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楼栋楼层分布、朝向、窗户开启状态、事发时段在家情况 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范围如何界定
其他第三人 施工、安装、维修、高空作业记录 是否存在第三方作业导致坠落的可能

这张表对应两条不同的举证位置。按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上述主体需要就自己已尽管理、维护、检查义务作出说明;按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两种情形下,房屋实际使用状态、事发时段是否在家、窗户与阳台是否可能形成坠落路径,都是排查中需要核对的客观事实。

物业服务企业这一栏需要单独留意。前述条文把“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设为建筑物的管理义务,未尽该义务的,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可以核对的材料包括日常巡查记录、外墙与悬挂物的检查维修台账、此前同类坠落的投诉与处理记录、防护挑檐或警示围挡的设置情况。这些材料用于说明管理行为的有无与频次,具体责任认定仍需结合事实与程序判断。

五、损害与费用材料:与事件、时间一一对应

损失材料建议按“项目、发生日期、支付主体、原始凭证、对应事件”五项标注,避免同一笔支出重复计算。常见项目包括急救与住院费用、门诊复查费用、药品与康复器具费用、交通与护理支出、误工的时间与收入依据、财物修复或重置凭证。伤情材料可包括诊断证明、病历、影像检查报告;财物损失可包括购买凭证、维修报价、现场残损照片。

这类材料的作用是把损害后果与坠落事件建立时间上的连续关系。就诊时间与事发时间的间隔、就诊记录中对致伤原因的记载、财物损坏位置与落点位置的一致性,都是核对时需要关注的对应点。

六、核对顺序与常见问题

整理时可以先做一条时间线:事发时刻、报警时刻、首次拍摄时刻、就诊时刻、向物业提出查看监控的时刻、收到答复的时刻。每个节点标注来源,例如接报记录、照片元数据、挂号单据、书面申请回执。

常见问题集中在三处:一是只保留了压缩转发的照片,原始文件和拍摄时间无法还原;二是联系监控管理方过晚,可回溯时段已过;三是主体排查只写了楼栋号,没有落到具体房屋与实际使用人。对应做法可以是:原始影像单独归档并做备份、事发后尽快书面提出查看请求、按楼层房号逐户建立核对表并注明信息来源。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引用的两条规则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文本,适用于全国范围。天津当地在报警受理、物业监管、鉴定委托等方面的具体操作口径,以及个案中责任如何分配、补偿范围如何确定,需结合事发地点、证据状况和程序节点另行核实,本文不作地方特别规则的推定。

七、还需核对的事项

如果目前手上只有现场照片和一段监控,下一步可以核对:坠落物是否仍在、落点与哪一层哪一开间在垂直方向上对应、该房屋事发时段由谁使用、物业服务企业此前是否处理过同一部位的隐患、报警后是否已取得接报记录。这些事项决定了材料往“具体侵权人”方向推进,还是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界定方向推进。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结合上述材料清单协助梳理时间线与主体关系,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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