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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成都集体土地征收律师委托流程:附着物登记表与现场照片对不上,应先核对哪份清点底册?

在成都集体土地征收中,附着物登记表与现场照片对不上时,建议先核对形成于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阶段的原始清点底册及其调查记录,并以它为主线,再逐项比对登记表和照片。这样做的依据是:集体土地征收的事实基础是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明确包括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照片和登记表属于后续汇总或印证材料。

在成都集体土地征收中,附着物登记表与现场照片对不上时,建议先核对形成于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阶段的原始清点底册及其调查记录,并以它为主线,再逐项比对登记表和照片。这样做的依据是:集体土地征收的事实基础是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明确包括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照片和登记表属于后续汇总或印证材料。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两类材料冲突时哪一份“优先”,因此这是一项材料核对方法建议,不宜写成法定的先后顺序或效力规则。

先核对现状调查底册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说明现状调查是征收前期工作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本身就是调查应当查明的内容。因此,核对时应优先查找能够对应到这一调查环节的原始清点底册、调查记录,以及权属和数量记载,查看这些材料是否由调查人员、权利人签字确认,形成时间是否在现状调查期间。

现场照片可以反映拍摄时的外观状况,但单张照片通常难以完整呈现数量、规格、权属和清点期间;登记表如果是事后汇总形成,也需要回到原始记录核对来源。两者与底册不一致时,先查明底册记载,再判断差异出现在哪个环节。

建议的核对顺序

顺序 核对对象 重点查看 能说明的问题
1 地块与主体信息 地块位置、宗地或图斑编号、权利人姓名、清点日期 确认三份材料是否指向同一地块、同一权利人、同一期间
2 原始清点底册及调查记录 附着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位、签字盖章、涂改痕迹 底册记载是否完整,能否追溯到现状调查环节
3 附着物登记表 登记表的数据来源、制作主体、形成时间、汇总依据 登记表与底册是否一致,差异由谁、在何时形成
4 现场照片 拍摄时间、地点、能否对应具体附着物和数量 照片能印证哪些项目,哪些项目无法仅凭照片判断
5 差异清单 逐项列明底册数、登记表数、照片可见数及待核实原因 为后续核对、协商或委托律师准备材料

上述顺序是整理建议,不是法定程序。核对时建议保留原件或原始载体,对差异项目逐项记录,避免只笼统写“数量不符”。

律师委托流程与费用边界

围绕成都集体土地征收材料差异咨询律师,通常可以先说明案件类型、所处程序阶段(如现状调查、补偿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沟通等),并提交底册、登记表、照片、权属材料等已有材料。律所方面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是否接受委托;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宜分开核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资料显示,收费沟通强调透明,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材料比对、差异清单整理、参与核对等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及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在书面委托约定中写明。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实际承接安排需向律所核实。

依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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