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德准备就离婚协议中“各自债务各自承担”条款进行咨询时,建议先按三组材料归位:能够证明该条款以书面形式作出、内容指向明确并由夫妻双方签署的文本材料;能够逐笔说明各笔债务的债权人、金额、形成时间、举债名义与资金用途的债务清单及凭证;能够反映双方对该条款理解与执行情况的往来记录和还款痕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条同时明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可见条款的内部效力落在“书面形式、内容明确、双方合意”这几项可核对的事实上,材料准备也应围绕它们展开。如需就条款表述、材料梳理的委托范围与计费方式先行沟通,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先确定“内部效力”要证明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原文为:“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这一条同时处理了四件事:约定的形式要求是书面;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不明确时回到法定夫妻财产制处理;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时,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还需具备“相对人知道该约定”这一条件。就“各自债务各自承担”条款的内部效力咨询而言,材料首先指向前三件事——文本是否以书面作出、约定指向的财产与债务是否清楚、双方是否就该内容形成一致意思。第四件事涉及对外关系,所需材料与前三件事不同,宜分开准备,后文另作说明。
咨询中常见的情况是:当事人手里只有一份协议复印件,能说出“当时说好各还各的”,但说不出条款在第几条、原文如何表述、是否附有债务清单。这类情况下,讨论条款是否明确、覆盖哪些债务缺少可以核对的基础。
二、第一组材料:书面文本与签署事实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把书面形式写入约定要求,因此文本本身就是首要核对对象。建议准备的材料及各自能核对的内容如下:
| 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整理时的注意点 |
|---|---|---|
| 协议原件(双方各自持有的版本) | 条款原文、条款位置、有无增删改动痕迹 | 复印件与原件文字不一致时,以原件文字核对 |
| 签署页与签署日期 | 签署人是否为夫妻双方本人、日期所处的时段 | 多页文本可核对是否逐页签名或加盖骑缝 |
| 身份信息页 |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结婚证、离婚证记载是否一致 | 曾用名、改名情形一并标注 |
| 版本对照说明 | 是否存在先后多份文本、哪一份是双方最终签署的文本 | 建议按形成时间排列,并注明每份文本的来源 |
书面形式是该条对约定提出的要求,实践中出现的微信聊天、录音、第三人转述中提到“各还各的”,能否构成该条意义上的书面约定,需要结合具体文本另行核实,不宜在咨询前自行下结论。整理材料时,可以把这类内容单独归入“沟通过程材料”,与协议文本分开存放,并在清单上注明形成时间、参与人和载体形式,便于咨询时说明来源。
三、第二组材料:债务清单与性质区分
“各自债务各自承担”要落到具体债务上才有核对对象。制作债务清单之前,需要先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同上)
这条规则包含并列的认定事由和一项例外,清单栏目可以据此设置,逐笔填写:
- 债权人名称、债务金额、形成时间;
- 借据、合同上载明的借款人是谁,有无夫妻另一方签名或事后追认的文字;
- 借款用途与资金流向,是否指向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 是否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有无材料显示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 已还款金额、实际还款人、还款凭证所在。
清单的作用是把条款与债务一一对应。举例而言,如果协议只写“各自债务各自承担”而未列明债务范围,而其中一笔借款以一方名义所负、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这笔债务是否落入“各自”的范围,就需要结合借据、资金流向和双方往来另行核对。清单把这些事实摆在一起,咨询时才能说明条款覆盖到哪几笔、哪几笔存在争议。
四、第三组材料:履行与沟通痕迹
条款签订后双方怎么做的,往往比条款文字更能反映双方对它的理解。可以整理的材料包括:还款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收据;债权人催收时双方的回复;双方就某笔债务由谁偿还往来的短信、微信、邮件;一方代另一方清偿后要求补偿的沟通记录。整理时建议按债务逐笔归档,每笔债务下再按时间排列,避免把不同债务的凭证混放。这样做的用处是:咨询时可以清楚说明某笔债务已经由谁清偿、清偿时双方的说法是否一致、有无一方事后提出异议。
五、写在离婚协议中的,还需准备协议本身与登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同上)债务处理属于离婚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之一。如果“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写在离婚协议中,除协议文本外,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准备离婚证以及双方各自持有的协议文本,用于核对登记时提交的文本与手中文本是否一致。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副本的调取程序,本次资料未涉及,如需了解可另行核实。
六、建议的核对顺序
整理这类材料时,可以采用如下顺序,目的在减少反复:
- 先定文本——确认哪一份是双方最终签署的协议,把其余版本标注为过程稿;
- 再录条款——把“各自债务各自承担”所在条款的原文逐字抄录,注明条号和位置,避免转述走样;
- 后对债务——按债务清单逐笔标注性质、归属与凭证编号,把条款文字与具体债务对应起来;
- 最后看履行——补充每笔债务的清偿记录与沟通痕迹。
这个顺序的好处是先固定不变的部分,再处理有争议的部分。条款原文一旦抄录准确,后续讨论就有了共同的文本基础;债务逐笔对应之后,哪些债务落入条款范围、哪些需要另行协商,会呈现得比较清楚。这一顺序属于整理建议,不构成法定步骤,也不影响当事人自行选择其他整理方式。
七、需要分开的两类材料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在确认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后,另设一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一句针对的是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其适用以“相对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夫妻之间“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对债权人主张以个人财产清偿,属于两个层次的问题,所需材料也不同:前者围绕协议文本、签署事实与双方合意,后者还涉及债权人是否知道该约定的证据。咨询时把两组材料分开说明,有助于把问题界定清楚,避免用内部约定的材料去回答对外关系的问题。
八、咨询前可以自行完成的几项准备
一是把协议文本扫描或复印一套,按版本编号;二是把债务清单做成表格,每笔债务后面注明凭证所在位置;三是把还款凭证按债务归类,标注金额、日期、付款人;四是写一份一页纸的情况说明,依次写明协议签订时间、条款原文、目前有争议的是哪几笔债务、双方各自的主张。这份说明不需要法律术语,把时间和金额写准即可,咨询时可以直接作为沟通提纲。
尚需核对的事项包括:各份协议文本的形成时间与签署人、债务凭证的原件保管情况、每笔债务的资金流向证据、已清偿部分的凭证,以及是否已将条款起草或材料梳理纳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这些事项可以携带材料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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