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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婚姻律师收费标准:委托前如何了解计时收费与按阶段收费分别包含哪些服务内容?

委托前了解天津婚姻律师的计时收费与按阶段收费,核心是三步核对:先看律所依规备案并在执业场所公示的收费标准,再索取书面收费清单,把“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开列明;最后在委托合同中逐项写清计费方式对应的具体工作内容、阶段划分与交付成果。

委托前了解天津婚姻律师的计时收费与按阶段收费,核心是三步核对:先看律所依规备案并在执业场所公示的收费标准,再索取书面收费清单,把“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开列明;最后在委托合同中逐项写清计费方式对应的具体工作内容、阶段划分与交付成果。计时收费与按阶段收费各自包含哪些服务项目,属于律所自主制定并在收费清单、合同中明确的范畴,并不存在全市统一的价目表;委托前应当以该律所备案公示的标准和书面约定为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处理京津冀婚姻家事咨询时,也建议当事人先完成上述三项材料核对,再谈具体计费;咨询电话 4009003957。

一、先分清“收费方式”与“服务内容”两个层面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官方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同项还规定,律所在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

这条规定的实际含义是:计时收费、按阶段收费属于律所可以自主确定的收费方式,具体单价、阶段如何划分、每一阶段对应哪些工作,由律所标准与双方约定确定,并不存在统一的行业价目。因此,委托前能核对的确定信息有三类:该律所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文本;律所出具的收费清单;委托合同中关于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的条款。以婚姻家事案件为例,同样是“按阶段收费”,有的律所把诉前调解与一审分开计费,有的把财产梳理、证据整理并入某一阶段,这些差异只能从该所自己的标准和合同文本中读出,无法从其他律所或网络报价类推。

二、计时收费:委托前要问清的是“时间怎么记、记在什么工作上”

计时收费以律师投入的工作时间为计费基础。法规层面只要求律所在制定标准时考虑“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并未规定计时单位、最低计费时长或时间记录方式。这些细节属于委托前应当与律所逐项确认的内容,建议按以下顺序核对:

第一,计时单位与取整规则。是按小时、按半小时还是按更小单位计费,不足一个单位如何取整,均应在收费清单或合同中写明。

第二,哪些工作计入时间。婚姻家事案件中常见的工作包括会见与电话沟通、证据材料审阅与整理、法律文书起草、调查取证配合、出席调解、开庭、判后答疑等。建议请律所把这些事项逐项列出,并注明哪些计入计时、哪些包含在固定费用中。

第三,时间记录与告知方式。可以询问律所是否提供工作时间记录单、多久向委托人通报一次累计工时、委托人如何核对。这类记录属于双方可以约定的工作方式,写入合同有助于事后对账。

第四,计时收费的预估与上限。可以请律所根据案件情况给出工时预估区间,并约定超出预估时如何处理。工时预估属于律所基于个案作出的判断,并非法定承诺,委托前宜以书面形式固定双方对预估范围的理解。

第五,计时是否覆盖异地办案差旅时间。差旅费本身属于单独列支的项目,差旅时间是否另行计时,需要在合同中区分清楚。

三、按阶段收费:要问清“阶段怎么划、每阶段交付什么”

按阶段收费以诉讼或非诉程序的不同环节为计费单位。法规同样没有规定阶段划分方式,需要以律所标准与合同约定为准。委托前建议核对以下四点:

其一,阶段名称与边界。常见划分包括诉前调解、一审、二审、执行等。需要确认每一阶段的起点与终点,例如“一审”是否包含立案、证据交换、开庭、判决送达后的答疑。

其二,每阶段的交付成果。可以请律所写明该阶段预计完成的具体工作与形成的文书,例如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词、调解方案等。交付成果写清楚,阶段费用对应的工作内容才可核对。

其三,阶段之间的衔接与跳转。案件在某一阶段以调解、撤诉、和解方式结案时,后续阶段费用如何处理;案件由一审进入二审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委托、重新计费,均宜在合同中约定。

其四,阶段收费是否包含计时性工作。部分律所对阶段收费内的会见、电话沟通设定次数或时长范围,超出部分另行计费。这类安排应当在收费清单中体现,避免委托后产生理解差异。

四、费用边界:三笔钱要分开列,两类收费名目被明确禁止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对协商收费作出具体约束,委托前核对费用边界时可直接对应:

“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

同项还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并明确:“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关于代付费用,同项列举:“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同项要求律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落到婚姻家事案件,委托前可以把费用分成三栏核对:第一栏是律师服务费,注明采用计时还是按阶段、对应哪些工作;第二栏是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按实际发生另行支付并索取凭证;第三栏是异地办案差旅费,同样凭有效凭证结算。三栏分开,计时收费与按阶段收费的边界才清晰。

五、核对顺序:从公示标准到合同条款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二项要求,律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并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同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本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条文表述,直辖市对应的是区(县)律师协会这一备案层级。

据此,委托前建议的核对顺序是:先查阅律所执业场所公示的收费标准,确认其中是否列明计时收费与按阶段收费的方式;再索取针对本案的书面收费清单,逐项对照公示标准;最后在委托合同或收费合同中核对计费方式、服务范围、代付费用与差旅费条款是否与清单一致。合同签署后,保留收费清单与代付费用凭证,便于后续对账。

天津的具体备案文本、公示位置以及各律所对婚姻家事案件的阶段划分,需要向拟委托律所及相应律师协会另行核实。本文所述为全国层面的收费规范要求,不构成对任何一家律所具体报价的确认。

六、委托前可直接使用的核对清单

  • 该律所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文本,是否包含计时收费与按阶段收费两种方式;
  • 计时收费的计时单位、计入工作事项、工时记录与通报方式、预估区间;
  • 按阶段收费的阶段名称、各阶段起止与交付成果、调解或撤诉结案时的处理;
  •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是否分栏列明;
  • 是否存在“办案费”“顾问费”等名目,收费清单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 代付费用与差旅费的有效凭证如何取得。

上述事项中,收费标准与公示属于律所应当遵守的规范要求,具体服务内容与计费细节属于双方协商确定的范围。委托前把“方式—工作—费用”三者对应起来,计时收费与按阶段收费各自包含什么,就能从书面材料中得到可核对的答案。

若在核对公示标准、收费清单或合同条款时发现表述不一致,或对某一阶段是否包含特定工作存在疑问,可携带拟签合同与收费清单,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结合具体材料逐项比对后再作委托决定。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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