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处理这类隐私权侵权咨询,核对的重点在于把聊天记录截图放回原始载体,逐项比对同一段对话的登录账号、发送时间、群组范围和可见状态,再据此确定传播范围;对仍在网络上传播的内容,可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要求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一、截图与原始载体各自能核对什么
截图能够反映某一时刻的界面内容和显示状态,但无法自行说明账号归属、对话是否完整、有无裁剪拼接。原始载体(手机、平板或电脑客户端)可以显示登录账号、会话对象名称与账号标识、消息发送时间、群名称与成员列表、是否撤回或编辑、转发记录等信息。
两类材料不一致时,建议围绕同一会话比对以下项目:会话双方的账号名称与标识、消息发送时间与先后顺序、群名称与群成员数量、截图是否覆盖完整上下文、是否存在撤回或删除痕迹。差异点建议单独记录并注明“待核实原因”,在差异解释清楚之前,直接以截图主张传播范围会带来认定上的困难。
固定原始载体的过程,建议以连续录屏方式呈现,从解锁设备、进入应用、登录账号到打开目标会话,全程不中断,并同步记录操作时间。是否办理公证或可信时间戳,可结合当地公证机构与平台的配合方式另行核实。
二、传播范围的核对顺序与平台通知
传播范围的核对可以按三个层次推进:一是会话内的接收范围,即群成员数量与构成、消息是否被转发;二是平台上的公开状态,即是否发布在公开页面、阅读量与转发量的显示情况;三是截图未体现的部分,作为待核实事项单独列出,暂不并入已确认的传播范围。
对仍在传播的内容,民法典提供了通知规则。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文本)
上述条文适用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情形,隐私属于受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条文本身规定的是通知的内容、平台的处理义务及连带责任的条件,截图与原始载体不一致时如何认定传播范围,属于证据核对与事实认定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材料判断。
三、咨询准备与费用边界
咨询前可以整理一份对照材料,帮助承办律师快速理解事实:
| 材料 | 可以核对的内容 |
|---|---|
| 原始设备中的会话录屏 | 账号归属、发送时间、消息顺序、群成员情况 |
| 截图文件及其来源说明 | 内容与界面状态、取得时间和取得方式 |
| 群成员列表或页面显示记录 | 接收范围与人数 |
| 公开页面的链接与显示记录 | 阅读、转发等公开传播情况 |
| 差异说明 | 截图与原始载体不一致的具体项目及可能原因 |
上述整理属于建议性的准备方法,是否提交、以何种形式提交,可与承办律师沟通确定。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中国政府网公布)。原始载体固定、截图比对、传播范围梳理、平台通知文本准备等工作,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现有资料未提供天津当地统一收费标准或具体报价,费用需与承办律所书面确认;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不在上述律师服务费范围内,需另行核对。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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