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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讨薪律师咨询费核对:欠薪证据梳理与仲裁代写分项,哪些工作写入书面约定?

在北京咨询讨薪律师费用时,书面约定(通常体现为委托合同或收费合同中的服务与收费条款)宜把“欠薪证据梳理”和“仲裁文书代写”作为两个可分别计价的工作项写清,同时单列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三类款项,并附收费清单与凭证。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委托人能逐项核对“付了什么钱、对应哪项工作、哪些支出另行支付”。

在北京咨询讨薪律师费用时,书面约定(通常体现为委托合同或收费合同中的服务与收费条款)宜把“欠薪证据梳理”和“仲裁文书代写”作为两个可分别计价的工作项写清,同时单列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三类款项,并附收费清单与凭证。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委托人能逐项核对“付了什么钱、对应哪项工作、哪些支出另行支付”。

一、建议写入书面约定的工作分项

工作项 可写入的内容 核对用途
欠薪证据梳理 梳理范围(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解除或终止通知等材料类别)、交付形式(证据目录、时间轴、缺口清单)、是否含后续补充整理 明确该项工作的产出,避免与文书代写混为一谈
仲裁文书代写 文书种类与份数(如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是否含修改次数、是否含开庭陈述材料 区分“代写”与“代理出庭”等不同服务内容
律师服务费 金额或计费方式、支付节点、对应上述哪一工作项 与代付费用、差旅费分开列示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 该类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异地办案差旅费 是否可能发生、如何结算、是否需提供凭证 与律师服务费分列

是否将上述某一项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定,并以书面约定为准。

二、两项工作各自对应的事实

证据梳理和文书代写服务的对象是欠薪事实本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据此,证据梳理可以围绕三项事实展开:一是工资是否及时、足额支付;二是加班及加班费支付情况;三是解除或终止时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况。整理时可以比对同一用人单位、同一期间的工资支付记录与考勤记录,核对数额是否一致、原件来源是否清楚;这属于便于核对事实的整理方法,并非法定提交顺序。

三、费用边界与需另行核对的事项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项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因此,核对报价时可按“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三条线分别查看:每一笔款项对应哪项工作、是否在收费清单中列明、代付费用与差旅费是否附有效凭证。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本次资料未包含,需另行向律所或主管部门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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