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建议在河北就网络侵权证据固定问题咨询律师前,将页面链接、原始记录、传播线索分别归集列出,并核对每条链接的访问时间、原始记录的保存载体以及现有复制件的情况,以便向律师说明材料现状。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制定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全文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工信部天津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栏目亦收录同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