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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肖像权侵权维权咨询律师前,如何收集使用场景与授权证据?

在北京准备就肖像权侵权问题咨询律师前,建议先把“使用场景”和“授权边界”整理成两条能够相互印证的材料线:一条说明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平台或场所、以什么方式使用了哪张肖像;另一条说明此前有无授权、授权给谁、允许使用到什么范围。咨询时带上原始文件、完整页面、授权文件和沟通记录,比只带几张裁剪后的截图更能说明问题。北京恒略律师…

在北京准备就肖像权侵权问题咨询律师前,建议先把“使用场景”和“授权边界”整理成两条能够相互印证的材料线:一条说明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平台或场所、以什么方式使用了哪张肖像;另一条说明此前有无授权、授权给谁、允许使用到什么范围。咨询时带上原始文件、完整页面、授权文件和沟通记录,比只带几张裁剪后的截图更能说明问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以下内容是材料整理建议,不替代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判断。

一、先把每一次使用拆成独立场景

肖像使用可能同时出现在公众号推文、电商详情页、短视频账号、门店海报、宣传册、包装或线下活动中。不同场景的发布主体、使用目的、持续时间和证据来源可能不同,宜分别编号,避免把所有使用混成“一个侵权事实”。

可以围绕以下对象固定材料:

  1. 原始肖像载体:保留原图、原视频、拍摄设备中的原始文件及其拍摄时间、文件大小、格式等信息;如果存在修图、裁剪、拼接、加字、配音等版本,也分别保存。原始文件可以帮助核对使用内容是否还能对应到特定个人,以及修改前后的差异。
  2. 线上发布页面:记录平台名称、账号名称及账号标识、主页链接、帖子或商品链接、发布时间、正文、标签、评论、商品入口、广告标识等。截图之外,建议用录屏完整展示从平台页面进入具体内容的路径,并让网址、账号和时间信息出现在画面中。
  3. 线下使用场景:拍摄门店位置、门头、海报或展架摆放位置、宣传册和包装实物;保留物料原件、领取记录、购买凭证或活动照片。线下场景还可以核对使用持续时间、覆盖范围和物料数量。
  4. 使用方式与范围:记录是否裁剪、修改、拼接、配文,是否与商品或服务宣传结合,是否出现推荐、代言或合作暗示;同时保存阅读量、点赞、转发、评论、投放起止时间、转载账号等范围线索。数据会变化,截图和录屏宜显示记录时间。
  5. 使用主体线索:保存账号运营者页面、店铺营业执照信息、客服联系方式、收款主体、合作方沟通记录等。账号运营者、收款主体、授权签署方可能不是同一主体,先核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宜仅因名称不同就直接认定存在侵权或矛盾。

二、授权证据按“授权链”整理,不只找一张同意书

授权材料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有没有一张纸”,而是“这次争议使用是否落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按以下顺序归集:

  • 授权文件本身:授权书、合同、订单、补充协议及附件。核对签署主体、签署日期、签名或盖章、授权对象、使用目的、媒介、地域、期限、是否允许修改、是否允许转授权、报酬及撤回条件。
  • 沟通上下文:微信、邮件、短信、录音等完整对话,保留双方身份、时间、附件和前后文。只有一句“可以用”的截图,往往难以说明使用场景、期限和范围,宜把完整沟通一并保存。
  • 履行记录:付款记录、发票、合作历史、物料确认、发布前审稿记录等,可以帮助核对双方当时如何理解授权,以及授权是否实际履行。
  • 多层授权关系:如果涉及摄影师、模特、经纪公司、品牌方、平台、门店等多个主体,逐层核对“谁向谁授权、授权了什么、是否允许再次授权”。同一项使用可能同时存在多份文件,应放在同一时间线上比对。

需要注意,没有书面授权文件不等于当然没有授权,有书面授权也不等于当然覆盖争议使用。授权是否真实、范围是否包含涉案场景、期限是否届满,都要结合发布内容、沟通记录和履行情况核对;是否构成侵权仍需结合肖像权规则和案件事实判断。

三、把使用场景与授权范围放在同一张表里

可以用一张核对表把两条材料线连接起来:

序号 使用场景 使用主体与时间 授权文件及范围 需要核对的重合点 证据来源
1 公众号推文 账号运营者、发布时间 授权书约定的媒介、期限 推文是否在授权媒介和期限内 原始推文、录屏、授权书
2 电商详情页 店铺经营者、上架时间 是否允许用于商品宣传 商品页面是否超出授权目的 商品链接、订单、沟通记录
3 门店海报 门店经营者、摆放期间 是否允许线下物料使用 线下使用是否另行取得同意 现场照片、物料原件
4 短视频转载 转载账号、转载时间 原发布者是否允许转授权 转载链条是否完整 转载页面、账号信息

比较时围绕同一主体、同一期间和同一使用行为展开。不同文件出现不同日期、不同签署方,本身不一定矛盾,可能分别对应发布、授权、付款或通知阶段;先核对关系,再判断是否需要补充说明。

四、网络平台场景:通知和处置记录要单独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涉及平台发布时,通知和平台处置过程往往是重要材料。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已经向平台发出通知,建议保存通知副本、附件、发送时间、接收对象、平台工单号、转送记录、删除或屏蔽结果、平台拒绝理由,以及通知前后阅读量、销量、转载数量的变化。这些材料可以用于核对平台是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损害是否在通知后继续扩大。通知内容是否准确、初步证据是否充分,也关系到错误通知的风险,发送前宜保留事实依据。

如果涉及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还可以保留此前投诉记录、同一账号反复发布记录、平台处理规则等线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对此类情形规定了连带责任,但是否达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仍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上述条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原文地址: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五、损害和获利材料:为请求范围提供事实基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咨询前可以按项目归集:许可使用费或合作报价、因使用行为产生的订单减少、退款、客户误认或交涉记录、为制止使用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可以保存涉嫌侵权页面的商品价格、销量、投放信息、广告合作痕迹等获利线索。每一笔材料注明发生日期、支付主体、对应场景和原始凭证,避免重复计算。损失或获利暂时难以精确计算时,不必自行编出确定金额,先把能够证明损失或获利的基础材料整理清楚。

如主张严重精神损害,可保留与损害程度相关的材料,并说明其与使用行为之间的对应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达到“严重”程度,需要结合事实和证据判断。

六、咨询前可以带上的材料包

建议准备一份目录,按时间顺序列出:身份及主体材料;原始肖像文件和首次发布记录;各使用场景的完整页面、录屏、线下照片和物料;授权文件、沟通记录、付款及履行记录;已发送通知和平台处置记录;损失、获利及精神损害材料;以及一份待问问题清单。

咨询时可以重点询问:现有材料能证明哪些使用行为,哪些场景还需补充取证;发布者、账号运营者、收款主体之间如何核对;是否需要补充通知或固定新出现的页面;律师服务范围如何划分、如何计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如何承担。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评估费属于不同费用项目,宜分开询问并以书面约定确认,不宜用单一总价概括全部程序。

咨询前不必追求一次收齐所有材料,但应保留原始载体和完整上下文,先形成可核对的时间线。对授权是否覆盖争议使用、使用主体之间是什么关系、损害如何证明仍有疑问的,可以带现有材料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再根据事实决定补充取证和后续处理方向。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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