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先核对与本次拟征收红线范围直接对应、按承包地块分块形成的那份测量记录,也就是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中形成的分户或分地块测量成果及其附图;按整块承包面积汇总的表格放在其后比对。这样做的目的,是先确认“本次征收了多少、还剩多少”,再判断补偿登记表所填面积是承包总面积还是本次拟征收面积。
一、先核对哪份记录,核对什么
题目所称“分块测量记录”,在材料中可能表现为现状调查表、分户测量表、勘测定界图及面积计算成果等。本次资料没有列明鹤岗当地的具体表式,建议先向征收部门确认本次现状调查形成的分块测量成果名称和提供方式。
选择时可按三项识别:一看范围是否对应本次征收红线;二看是否分块到具体承包地块,能对应坐落、四至和权属单元;三看是否有测量时间、测量主体及签章。将它与补偿登记表按同一地块逐项比对:承包总面积、本次拟征收面积、登记表填报面积、未征收剩余面积。若登记表只填了一个整块面积,需要先核实该栏的口径,不能直接以整块面积推算本次补偿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2019年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二、程序阶段与可用的核对顺序
这属于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及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前的材料核对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收到公告后,可以按公告载明的方式和渠道,就面积口径提出核对要求。
建议的整理顺序是:先取得本次征收范围对应的分块测量成果,再核对补偿登记表的填报口径,最后与承包合同、权属证书等权属材料比对。这个顺序用于帮助把“整块承包面积”和“本次被征收面积”分开,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先后程序。
| 核对对象 | 能核对什么 | 注意点 |
|---|---|---|
| 分块测量记录及附图 | 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地块位置、四至、分块面积 | 确认是否对应本次红线,是否分户或分地块 |
| 补偿登记表 | 登记的权利人、地块及填报面积 | 先问清面积栏是承包总面积还是本次征收面积 |
| 承包合同、权属材料 | 承包主体、原承包面积和地块信息 | 与测量记录按同一地块对应,避免跨地块混比 |
三、咨询前可准备的材料
可以将上述材料按同一地块做成对照表,列明坐落、四至、承包总面积、本次拟征收面积、登记表填报面积及差异。同时保留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异议反馈记录。向律师咨询时,这些材料有助于说明面积口径差异发生在哪个环节。涉及委托时,律师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宜与律所书面约定;测绘、鉴定等第三方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需另行向相关机构核实。
补偿还应回到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面积口径未核清前,不宜仅凭整块填报的登记表签署补偿安置协议或确认补偿数额。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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