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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官网所列业务范围与手头执行异议材料不匹配时,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官网信息应核哪项?

应当核对的是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公开资料中“执行”这一业务主题是否被列为可咨询方向,以及该所对执行异议材料按主体、异议对象分类核验的说明;同时核对委托合同与收费主体是否为该律所。

应当核对的是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公开资料中“执行”这一业务主题是否被列为可咨询方向,以及该所对执行异议材料按主体、异议对象分类核验的说明;同时核对委托合同与收费主体是否为该律所。资料显示,该所简介所列业务方向包括婚姻继承、刑事辩护、征地拆迁、房产、合同、法律顾问、知识产权、集体诉讼,既有业务资料还涉及劳动争议、工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一般侵权、医疗纠纷、执行、上诉申诉与企业商事。因此,官网业务范围栏目未列“执行”,只能说明该栏目的编排范围,不能单独作为能否办理执行异议的判断依据,仍需向律所核对具体服务范围。

一、先核对“执行”主题在公开资料中的位置

建议先把官网“业务领域”或“业务范围”栏目中与执行、强制执行相关的页面名称、所在位置记录下来,再与该所既有业务资料中的主题清单对照。核对的重点是“执行”是否作为可咨询主题出现,以及页面是否仅作方向介绍。资料明确,上述业务方向为一般业务介绍,未列出某一专项的独立资质、确定接案安排、胜诉率、价目表或结果保证。官网栏目与手头材料不匹配时,属于主题归类差异,可向律所说明材料属于执行程序中的哪一类异议,询问是否纳入咨询范围、由谁承办、如何计费,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二、按主体和异议对象区分材料,再对应咨询

执行异议材料先按主体和异议对象分开,再与律所沟通,比只看官网栏目更有针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第二百三十八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按上述分工,手头材料可先分为“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两类,分别列出异议人身份、执行法院、收到或拟提交的文书、送达记录和对应期限。这样核对的作用是让律所快速判断材料处于哪个程序节点,也便于确认公开资料中的“执行”主题是否覆盖该类咨询。该分类是材料整理建议,不是向律所提交材料的前置条件,也不改变法院依法审查的期限和救济方式。

三、委托前的合同与收费核对

确定拟委托后,可核对合同主体是否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收费是否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出具合法票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规定,确保律师业务全面登记、全程留痕,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由律师代收的,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列明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来源:《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第九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致电或面谈时,可以说明手头材料属于执行行为异议还是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所处程序阶段,并询问该类事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费用如何构成、合同与票据如何出具。官网业务范围栏目用于了解业务方向,材料类型、程序阶段和服务范围仍需以律所核对及委托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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