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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张家口劳动争议律师费用咨询:两版劳动合同内容不同,签约材料核对是否单列?

两版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签约材料的核对既可以并入合同审查一并处理,也可以在委托合同中单列为一项独立工作,具体取决于你与律所对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的书面约定。无论是否单列,建议把两版合同放在同一组材料中比对签署时间、签章主体、文本来源和实际履行情况,并请律所就“哪一版构成协商一致后的书面变更”出具书面比对说明。

两版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签约材料的核对既可以并入合同审查一并处理,也可以在委托合同中单列为一项独立工作,具体取决于你与律所对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的书面约定。无论是否单列,建议把两版合同放在同一组材料中比对签署时间、签章主体、文本来源和实际履行情况,并请律所就“哪一版构成协商一致后的书面变更”出具书面比对说明。

一、先核对两版合同的差异点,再看能否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两版文本内容不同时,可以围绕这条规定核对:两版各自的签署日期与签章主体是否一致、是否有协商变更的书面记录、变更后的文本是否交到劳动者手中、差异条款涉及岗位、报酬、期限还是其他约定。这些事实决定后续主张的方向,也决定律师需要投入多少核对工作。

如果一方主张某一版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因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而无效,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这类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律师可以整理比对材料和说明,无效的最终认定权限在仲裁机构或法院。

举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签约材料、文本签收记录多由用人单位保管,核对时可一并确认这些材料由哪一方持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公开文本(商务部政策法规库转载):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454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公开文本:https://rsj.sh.gov.cn/tgjfl_17254/20200617/t0035_1388236.html

二、核对工作是否单列,建议写进委托合同

“签约材料核对是否单列”属于委托范围与计费口径的划分问题,建议在签约前用书面方式确认三件事:

  1. 工作项清单:两版合同比对、差异对照表、证据清单整理、代为起草仲裁申请或答辩,哪些包含在本次委托内,哪些另行协商。
  2. 计费方式:按工作项、按程序阶段还是按计时计费,计费基数和结算节点如何约定。
  3. 成果形式与费用边界:比对说明是口头反馈还是书面文件;律师服务费之外的第三方支出(如需要委托鉴定、评估、公证或异地差旅)是否存在、由谁承担,建议单独列明,不与律师服务费混同。

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数额由委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本回答不提供张家口当地的具体金额或报价。咨询时说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在张家口,便于律所评估材料调取和出庭的成本;这与管辖规则相关,但不构成收费标准。

三、可以提前整理的材料

建议按同一事项归组:两版劳动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注明来源与取得时间)、入职通知与签署过程的邮件或系统记录、工资发放与考勤记录(用于核对实际履行的是哪一版)、社保缴纳记录、涉及变更内容的沟通记录。这些材料能帮助核对两版文本的形成时间、持有主体和实际执行情况,也便于律所判断工作量并据此协商计费项。

具体承接安排、收费项目和金额,以你与律所最终签署的书面委托合同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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