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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许可律师咨询:申请材料与补正通知项目对不上时如何处理?

遇到补正通知所列项目与申请材料清单对不上,建议先把差异分成三类,再对照法律规定的告知节点处理:属于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行政机关应当允许当场更正;属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如果通知要求提交的是与申请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法律明确行政机关不得要求提交。以下建议围绕同一事项的补正通知、申请材料和送达凭证进行比对,帮助把事实固定清楚。

一、先分辨差异属于哪一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处: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同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据此,核对时可以分为三类:

差异类型 核对对象 对应处理
文字、日期、盖章位置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原件与补正通知的具体表述 可以当场提出更正,由行政机关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补正通知是否一次列全、送达日期 适用“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全部内容”的规则
要求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或其他材料 该项材料与所申请许可事项的关联性 属于法律明确不得要求提交的范围

表格只是整理方法,不构成提交材料的法定顺序。差异究竟属于哪一类,要以补正通知原文、申请材料原件和所申请事项的法定条件为准,必要时进一步核实。

二、固定期限与书面凭证

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期限起算点是“收到申请材料之日”,期满未告知的后果是“即为受理”,这一后果以“逾期不告知”为前提。第三十二条末款还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对“不一次告知”的情形,第七十二条列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该条规定的处理主体是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后果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它本身不直接等同于许可申请自动获得批准。

因此建议留意三类时间点: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的日期、补正通知的落款与送达日期、申请人提交补正材料的日期;并保留补正通知原件、送达记录、提交回执等凭证。上述日期属于不同环节,可以分别核对,不能相互替代。

三、材料整理与咨询准备

可以先把补正通知逐项抄成清单,与申请材料目录、所申请事项的法定条件三栏并列,对每一项标注“已提交”“可以当场更正”“认为与申请事项无关”及理由;再就补正事项写一份书面说明,逐项对应通知要求,说明已补交内容和客观存在的困难。这份说明的用途是让经办人员看清差异所在,属于建议性的整理方法,是否提交、如何提交可与受理机关沟通确认。

如需律师协助,可以就补正通知与申请材料的逐项比对、书面说明的起草、以及后续沟通材料的准备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及计费方式;具体承接安排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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