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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附近律所咨询预约要求先发目录时,两审材料按哪项程序归档?

标题问的“两审材料按哪项程序归档”,对应的不是咨询者需要另行启动的某项法定程序。

标题问的“两审材料按哪项程序归档”,对应的不是咨询者需要另行启动的某项法定程序。两审材料(一审、二审)的归集,属于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登记与档案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律所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律师业务全面登记、全程留痕;受理的案件按统一规则编号,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司发通〔2021〕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2021-12-28成文,gov.cn 政策库)。预约前被要求先发目录,属于律所了解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以判断是否匹配的环节;在材料准备上,建议按审级分组、按事项对应,便于双方核对。

先发目录的作用与边界

律所资料显示,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目录在这里承担的是“索引”功能:让接待人员快速看到一审、二审分别有哪些文书和证据、争议焦点在哪个审级、哪些材料只有复印件。它不替代原件核对,也不构成对承办结果的承诺。

需要说明的是,第九项要求律所“建立健全收案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专用业务文书、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这是对律所内部管理的要求;咨询者按律所指引提交目录、配合核对,属于材料准备层面的协作,具体接收方式、编号规则与归档节点,以该所收案登记的办理口径为准,可事先问清。

两审材料的分组建议

建议以“审级”为第一层分组,一审、二审各自成组;组内再按文书、证据、程序性凭证归类:

  • 一审组:起诉状或答辩状、举证材料、庭审与裁判文书、送达凭证;
  • 二审组:上诉状或答辩状、二审新提交的证据、庭审与裁判文书、送达凭证;
  • 交叉事项:同一笔款项、同一份合同、同一份鉴定意见在两审中重复出现的,标注其在两审中的不同提交时间与用途。

作这种分组的实际用途,是让“同一事项、同一主体、同一期间、同一原件来源、同一数额”能够逐项对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并明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两审中主张与证据的对应关系可能变化,因此分组时把“该证据在哪一审、支持哪一项主张”写进目录备注,比单纯按时间堆放更利于核对。第六十四条同时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目录、编号与费用凭证的对应

第九项要求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实务上意味着:你在目录或委托材料中使用的案件标识,应当能与律所出具的收费合同、票据对应起来。费用方面需要区分边界——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是同一类。依据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并列举“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两审各自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等,建议在目录中单列并附凭证,避免与服务费混同。收费标准由律所结合工作时间、事务难易、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风险责任等因素制定,个案报价需单独确认。

如需就预约材料准备、收案登记与费用清单事项先行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安排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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