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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代写,赔偿项目和支付方式怎么列清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代写前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可以按四组归拢:第一组是主体与关系材料,包括各方身份证件、监护人或近亲属关系证明,用于确认协议由谁签署、谁有权受领赔偿;第二组是事故与责任材料,包括事故经过说明、报警或受案记录、责任认定或双方对责任的分担记录,用于确认赔偿的事实基础;第三组是损失与费用凭证,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与收入材料、护理证明、交通票据、伤残鉴定意见、死亡证明等,用于逐项对应赔偿项目;第四组是已有协商记录,包括微信或书面往来、已付款凭证、协议草稿,用于核对已付金额和尚存争议。材料准备得越能“一项损失对应一组凭证”,代写时赔偿项目与支付方式就越好列清。需要就某一项材料是否够用、协议条款如何表述做具体沟通的,可以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先行说明事故类型、治疗阶段和已掌握的材料。

一、赔偿项目先定范围:法定项目是清单的骨架

协议里的赔偿项目不宜凭经验罗列,先按法律规定的范围搭骨架,再往每项下面填凭证和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一条给出的信息有三层:其一,基础项目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其二,造成残疾时,增加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其三,造成死亡时,增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协议草稿如果只写“一次性赔偿若干元”而不分项,后续核对哪一笔对应哪项损失就会失去依据;分项列明的作用,是让每一项都能回到凭证和计算口径上。

精神损害项目需要单独看条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协议中列入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应以存在严重精神损害的事实材料为基础,例如伤情程度、治疗记录、鉴定意见等,并在条款中写明该项目对应的具体事实,避免与前述法定项目混为一谈。

二、每项赔偿对应的凭证与计算口径

项目和凭证要一对一。下列表格按“项目—证据能核对的口径—建议准备的材料”三个维度并列,其中计算口径取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的相应条文,材料一栏属于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顺序。

赔偿项目 证据支持的计算口径 建议准备的材料
误工费 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第七条) 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或误工证明、工资流水、劳动合同、个税或社保记录、近三年收入材料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第八条) 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护工合同与付款凭证、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关于护理人数与期限的意见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第九条) 交通票据、就诊与转院记录,按次数整理并与病历日期对应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住宿费和伙食费应予赔偿(第十条) 住院记录、住院天数证明、外地治疗的必要性材料及住宿票据
营养费 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第十一条) 病历、医嘱中关于营养支持的意见、购买营养品的票据
残疾赔偿金 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可作相应调整(第十二条) 伤残等级鉴定意见、定残日期材料、年龄与户籍或经常居住地材料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第十三条) 配制机构意见、器具发票、更换周期说明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四条) 死亡证明、丧葬事宜支出票据
死亡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第十五条) 死亡证明、年龄材料、近亲属关系材料

表格里的“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都属于需要结合具体时间和地域核对的口径,协议草稿中写明计算基数、年份和取数来源,比只写一个总数更容易复核。同一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规定“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一条适用于该特定情形,不宜扩大到其他赔偿项目。

三、支付方式条款:把协商内容写得可执行

赔偿数额本身允许协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损失和获利难以确定、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这一条说明数额属于可协商事项,协商不成时有司法确定途径。

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支付账户属于协议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内容,本次资料未见对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支付方式作强制格式规定。代写时建议从四个角度把条款写清:一是总额与分项的关系,写明协议总额由哪些分项构成,避免分项金额之和与总额不一致;二是支付节点,一次性支付写明具体日期,分期支付写明每期金额、期数和各期到期日;三是支付路径,写明收款人、账户信息,以及由谁出具收款凭证;四是已付款的抵扣,把事故后已支付的医疗费、垫付款、先行赔付金额逐笔列明并从总额中扣减,附上对应转账记录。涉及后续治疗费用尚未确定的,可以写清已发生费用与后续费用的处理安排,并说明该项安排属于双方协商内容。

四、材料核对顺序:先固定事实,再对应金额

整理材料时建议按以下顺序自查,这个顺序服务于核对方便,不构成法定程序:

第一步,核对主体。签署人是否为受害人本人;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监护人身份材料是否齐备;受害死亡的,签约近亲属范围与关系证明是否一致。

第二步,核对事实基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与责任分担的书面记录是否相互吻合;有多份表述不一致的,先标注差异点,再决定协议中如何表述。

第三步,核对损失凭证与项目的对应关系。按上表逐项打勾,缺凭证的项目在草稿中标注“待补充”,不宜先填金额后找依据。

第四步,核对已付款。把转账记录、收条与协议中的抵扣条款逐笔对应,注意付款主体与协议主体是否同一,代付情形另行说明。

第五步,核对期限与金额的取数。涉及“上一年度”“定残之日”“住院天数”的内容,标注取数依据和日期,便于签署前复核。

五、代写的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

协议代写通常围绕事实梳理、项目分项、条款表述和风险提示展开。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例如仅就协议草稿作条款审阅,或同时协助整理赔偿项目清单与凭证对应表,工作范围不同,工作量与计费方式也不同。律师服务费以双方书面委托合同约定为准;诉讼费属于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费用,鉴定费属于鉴定评估机构收取的费用,均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具体金额需向相应机构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收费标准,不作具体数额说明。

六、签署前仍需核对的事项

协议签署前,建议再核对三类内容:赔偿项目是否覆盖了已发生的全部损失并区分已确定与待确定部分;支付条款的日期、金额、账户是否与双方真实意思一致;已付款抵扣是否有凭证支撑。涉及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后续治疗必要性的判断,需以鉴定意见或医疗机构意见为准,协议草稿不宜自行推定。材料是否齐备、条款表述是否对应具体凭证,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后进一步核对,咨询电话4009003957。

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原文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至第十五条(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原文见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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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代写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