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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打架斗殴赔偿纠纷中,协商不成怎样起诉?

打架斗殴造成人身损害后,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是因侵权行为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本人,受害人死亡的由其近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人;被告是因自己或他人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打架斗殴造成人身损害后,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是因侵权行为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本人,受害人死亡的由其近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人;被告是因自己或他人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起诉时要把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落在具体证据上,多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还要考虑是否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带着病历、票据、诊断证明和协商过程的记录向律师说明情况,通常能更快判断诉讼请求怎么写、证据还缺什么;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以先就材料清单和委托范围做一次沟通。

一、谁起诉、起诉谁:主体和对象先定清楚

起诉的第一步是确定原告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第一条写明:“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同时对两个概念作了界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据此,打架斗殴中受伤的一方本人是当然的赔偿权利人;如果伤情导致死亡,则由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主张。被告方面,动手实施侵害的人承担责任;如果是数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还要结合下述共同被告规则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条解决的是“能不能起诉、谁有资格起诉”的问题,责任最终由谁承担、承担多少,仍要回到具体事实和证据。

二、协商不成并不阻断起诉,法院可依实际情况确定数额

协商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不是起诉的前置条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需要说明该条的适用范围:它针对的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且损失数额与侵权人获利均难以确定的情形;在这一前提下,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打架斗殴引起的赔偿争议中,医疗费、误工费等具体项目按侵权行为编的规定计算,协商未果不影响起诉,数额最终由法院结合证据认定。把“协商不成”理解成“不能起诉”或者“必须先谈成再起诉”,都是常见误区。

三、诉讼请求对应哪些赔偿项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作了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出处同上)

按该条的结构,请求项目随伤害后果分层:一般伤害对应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和误工损失;造成残疾的,在一般项目之外增加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增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三层是并列的不同后果,不能把残疾、死亡对应的项目直接写进一般伤害的请求里。

精神损害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以“严重精神损害”为条件,是否达到这一程度需要结合伤情、治疗情况和证据判断,不宜在起诉时默认成立。

四、医疗费等损失靠什么证据支撑

赔偿项目要落到证据上。上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这一条包含几层可以分别核对的信息:医疗费以收款凭证为基础,配合病历和诊断证明;对治疗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举证责任在赔偿义务人一方;数额计算截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部分;后续治疗费原则上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可以与已发生费用一并赔偿。整理材料时,可以按“同一就诊事项”把挂号、检查、处方、收费票据、病历对应起来,便于核对费用与伤情之间的关联。

五、多人参与时:共同被告与放弃部分请求的后果

打架斗殴常有多人参与。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这意味着原告在确定被告名单时需要提前考虑:只起诉部分人,法院会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人的请求,会产生其他被告对该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后果。是否放弃、向谁主张,应在起诉前结合各人的参与程度、赔偿能力等因素权衡,而不是起诉后再临时调整。

六、起诉前的材料整理与费用边界

围绕本条问题,可以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这些整理方式属于建议,用于帮助厘清事实,不是法定先后顺序:

一是主体材料,包括受害人身份信息,死亡案件还需近亲属关系材料;二是伤情与治疗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收费票据、住院记录,按就诊时间排列;三是损失材料,包括误工时间与收入减少的证明、护理与交通支出的凭证;四是协商过程材料,包括沟通记录、对方答复,用于说明协商不成的事实;五是多人参与情形下各人行为的线索材料,用于判断被告范围。

费用方面需要区分三类:律师服务费取决于委托事项和约定,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书面约定为准;诉讼费按法院的收费与缴纳通知办理;鉴定等第三方费用依鉴定机构的实际收费确定。本文所据资料未提供天津当地的具体收费数额,不宜按传闻数字预估,建议在立案和委托环节分别向法院、律所核对。

另外,打架斗殴可能同时涉及治安管理或刑事程序,本文仅就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起诉问题作出说明;是否涉及其他程序、是否影响民事赔偿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另行核实。

协商不成的核心动作,是把“谁受伤、伤到什么程度、花了哪些费用、谁动的手、谈到哪一步”这五件事用材料固定下来,再确定诉讼请求和被告名单。天津地区读者如对被告范围、共同侵权份额或委托事项存疑,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就现有材料如何分组、还需补充哪些证明作进一步沟通。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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