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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日照行政诉讼律师费用咨询:复议决定与起诉状所列被诉行为不同,修改费怎么问?

复议决定与起诉状所列被诉行为不一致时,向律师询问“修改费”,建议拆成两笔分别问:一笔是律师服务费中“因变更被诉行为、被告或诉讼请求而增加的工作”如何计费,另一笔是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否因变更而需要另行交纳。询问时带上复议决定书、现有起诉状、拟修改的具体段落,以及案件是否已经立案,请律所对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作出书面确认。

复议决定与起诉状所列被诉行为不一致时,向律师询问“修改费”,建议拆成两笔分别问:一笔是律师服务费中“因变更被诉行为、被告或诉讼请求而增加的工作”如何计费,另一笔是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否因变更而需要另行交纳。询问时带上复议决定书、现有起诉状、拟修改的具体段落,以及案件是否已经立案,请律所对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作出书面确认。

一、先弄清修改动的是哪一处

起诉状所列被诉行为与复议决定不一致,首先影响的是被告是谁、诉的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该条还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公开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同一条文下,维持、改变、未作决定三种情形对应的被告并不相同。所以在问费用之前,建议先用一句话把事实说清楚:复议决定是维持还是改变,起诉状现在列的被诉行为是哪一份文书,你希望改成哪一份。这三项说清楚,律师才能判断这次修改是调整文字表述,还是需要变更被告、重写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工作量差别也正在这里。

二、律师服务费的具体问法

围绕原有委托关系提问,比直接问“改一下多少钱”更容易得到可核对的结果。可以逐项问:

  • 原委托合同、报价单或服务范围说明中,起诉状的起草与修改是否已包含在内;
  • 若未包含,变更是按件、按阶段还是按工时计费,修改被诉行为与仅修改文字表述是否区别对待;
  • 变更被告是否涉及追加当事人、补充提交材料、另行开庭等环节,这些环节是否另行计费;
  • 能否先出具一份书面工作范围与费用说明,再决定是否委托。

以上属于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事项,具体项目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不宜按统一标准推定。

三、诉讼费与律师费分开核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原文见: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资料显示,该办法是依据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依据。至于变更被诉行为、变更诉讼请求是否引起诉讼费另行交纳、如何计算,本次资料未包含相应条文,需以受理法院的书面通知和该办法的具体规定为准。询问律师时可以加一句:这笔钱是法院收取还是律所收取。缴费后按凭证上的收款主体核对,避免把两笔费用混在一起比较。

询问前的准备清单

要说明的事项 对费用核对的作用
复议决定的结论(维持、改变或未作决定) 对应被告的不同情形,决定修改范围
起诉状现列被诉行为与拟改内容 区分文字调整与实质变更
案件所处阶段(是否已立案、是否已开庭) 影响工作量的判断
原委托范围与计费方式 判断修改是否落在已约定服务内
收款主体与票据 区分律师服务费与法院诉讼费

把上述材料按同一案件、同一程序阶段归拢,再向律所提出书面询问,得到的答复才便于逐项比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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