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这类书面约定,核心是把“损失评估”和“赔偿申请”分别落到服务项目、程序阶段、计费方式、计费基数和第三方费用承担上,再用合同、报价单、付款凭证、发票及评估委托材料逐项对应。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律师服务费、评估费等是否发生、如何计算,仍要看委托约定和实际服务内容。
一、先分清律师费、诉讼费和评估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原文: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行政赔偿案件属于该条第(四)项,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诉讼费层面的规定,不等于律师服务费、评估费也当然不产生。核对书面约定时,建议先确认三笔钱各自对应什么:律师服务费对应律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工作;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按诉讼费用交纳规则处理;评估费、鉴定费等通常属于第三方费用,要看由谁委托、谁支付、发票开给谁。
二、书面约定可按五个维度核对
“损失评估”可能指律师对损失项目进行梳理、测算,也可能指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论。两种情形对应的核对材料不同:前者看律师工作范围与成果,后者看评估委托合同、评估费发票及付款记录。
| 核对项 | 书面约定看什么 | 可对照材料 |
|---|---|---|
| 服务范围与阶段 | 是否将损失评估、赔偿申请分列;分别对应哪个程序阶段 | 委托合同、补充协议、报价单 |
| 计费方式与基数 | 写明按件、按阶段、按比例还是计时;计费基数如何确定 | 合同条款、付款凭证 |
| 第三方费用 | 评估费、鉴定费等是否单列;由谁委托、谁支付、是否代收代付 | 评估委托合同、发票、转账记录 |
| 付款与成果 | 每笔付款对应什么工作成果或节点 | 付款记录、文书、交付材料 |
| 变更与结算 | 赔偿请求金额调整、程序增加或终止时如何计费 | 补充协议、变更单、结算单 |
比对时建议围绕同一事项核对合同主体、收款主体、发票主体和付款时间,避免把不同程序阶段或不同服务项目的费用混在一起。
三、咨询前把材料按同一事项整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所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本次资料未列出北京地区行政赔偿律师服务的统一价目或具体报价,因此不宜用其他案件的费用替代本案报价。
咨询前可以按时间顺序整理: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报价单、付款凭证、发票、评估委托合同及评估费票据、赔偿申请文书及送达回执。向律所逐项确认:报价是否包含损失评估、是否分阶段计费、评估机构费用是否单列、赔偿请求金额调整后如何结算。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资料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如需核对书面约定,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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